第十八章 第一节 وقف 义产,永远管业,宗教基金

  之前的章节中,解释了شِرْكة(合作经营),这一章要解释وقف(义产)。

将两者连在一起解释的原因是两者之间有共同点,因为两者都是以اصل为基础,获取利益。

区别是:在合作经营中,اصل归法人所有,而在义产中,大部分امام认为,اصل归于真主。

وقف原意为حبس(拘禁),是وقفتُ的词根,可以及物,也可以不及物。 之后人们习惯性的将这个词根当作被动名词(موقوف)来用,如:هذه الدار وقف.  所以它的复数是أوقاف.

在法律领域,وقف的意思是法人持财产的所有权,舍散自该财产所得的利润,或将该财产所得的所有利润给予别人(عندابي حنيفة)。 

另一种说法是:该财产所有权不归除真主以外的任何人(عندهما).

出وقف的条件:1.出义产者为理智健全的人    2.出义产者为成年人  3.出义产者为自由人 4. 出义产者不附加任何条件(如出义产者说:当我的儿子回来时,我将这块地皮出为义产,则وقف不成立),上述四个条件为وقف和其它捐赠(تبَرُّع)所共有的。

大伊玛目认为,只有达到特定条件,即出义产者将义产归于了死亡(我死之后,这块地皮成为义产),或法官判决,义产的所有权才会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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