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语法极速通关23|合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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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连接词将数个单句连接起来,就构成了英语中较复杂的合句和复句。

其中合句是由并列连词和连接符号连接起来的,它的特点是各个单句之间都是对等的关系,没有主从之分。换句话说,合句中各个单句都有各自独立的主语和谓语以及其他句子成分,但在结构、内容上都是一致的。

我们可以把合句比作一个联邦共和国,它所包含的每一个单句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但它们在政治体制上是一致的。

例如:

Everyone was in the hall, and the door had been closed.

这是一个用并列连词and连接的合句,两个单句都有各自的主语和谓语:第一个句子主语是everyone,谓语动词是be动词;第二个句子主语是the door,谓语动词是close

那么问题来了:第一个句子用的是主动语态一般过去时,而第二个句子用的却是被动语态的过去完成时,这符合合句的对等特性吗?

回想一下,并列连词的对等特性是怎么说的?

并列连词两端要么都是主语,要么都是谓语;要么都是单词,要么都是短语;要么都是名词,要么都是形容词......

根本就没有提到过时态和语态的问题,所以合句的对等特性并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上述例句中,and连接的是两个完整的单句,这一点就可以确定它是符合对等特性的。

再如:

Most of us were in the hall, the doors had been closed, and the lights were out.

这个句子中用逗号和并列连词and连接了三个独立的单句,不难看出这三个单句同样都有自己的主语和谓语,它们构成了并列关系。

这是一个典型的“A ,B and C” 的结构,那么为什么不用两个and,而要加一个逗号呢?

这其实跟我们汉语里的习惯用法是一样的,例如:

我喜欢吃苹果、橘子和西瓜。

这里面有三个并列的名词,但只用了一个“和”字,另外的用顿号来表示并列关系。

如果我们说:

我喜欢吃苹果和句子和西瓜。

是不是感觉很别扭?

但是英语里并没有顿号这个标点符号,所以要借用逗号来表示并列关系,以避免使用过多的连词,使句子看起来更简洁、易读。

同理,当存在四个或更多的并列关系时,通常也只需要在最后两个之间加连词,其余的均用逗号隔开即可。

例如:

Scientists believe that hibernation(冬眠) is triggered by decreasing environmental temperatures,food shortage,shorter periods of daylight,and hormonal(荷尔蒙)  activity.

再来看一个例子:

He did not like us, and everyone knew, but no one admitted it.

这个句子中出现了andbut两个不同的并列连词,又该怎么理解?

不难看出这个句子中包含了三个单句,它们分别都有自己的主语和谓语,是并列关系。只不过后面两个句子之间构成一个“非”的关系,然后作为一个整体同第一个句子构成“与”的关系。

也即是说,后面两个句子构成了一个合句,这个合句和第一个单句是并列关系,又构成了另外一个合句。

这个例子也说明,只要并列连词两端是句子,就可以构成合句,不用管连接的是单句还是合句。

除了基本的并列连词外,衍生并列连词同样也能构成合句。

例如:

Either he did not like our hairstyle, or we had offended him in some other way.

这个句子就是由“either...or...”构成的合句,两个单句都有各自独立的主语和谓语,两者之间是对等关系。

再如:

Not only is China the world's most populous state but it is also the largest market in the 21st century.

这是一个用“not only...but also”连接的合句。不难看出两个单句也都有自己的主语和谓语,不同的是因为not only属于否定词,放在句首要采取倒装结构,但but also并没有否定意味,所以不须倒装。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倒装与否也并不会影响对等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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