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统计,2月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399例(湖北2841例),新增重症病例1280例(湖北1193例),新增死亡病例86例(湖北81例,黑龙江2例,北京、河南、甘肃各1例),新增疑似病例4214例(湖北2073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510例(湖北298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6702人。
截至2月7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1774例(其中重症病例6101例),累计治愈出院2050例,累计死亡722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4546例(黑龙江省核减14例),现有疑似病例27657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4549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9660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2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6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治愈出院1例),台湾地区16例(治愈出院1例)。
据卫健委数据,2月7日全国湖北以外地区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58例,连续4日下降(过去四日分别为:890、731、707、558例)。
2020年2月7日0时-24时,湖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841例,其中:武汉市1985例、孝感市172例、黄冈市144例、鄂州市98例、襄阳市69例、黄石市68例、荆州市56例、仙桃市52例、十堰市43例、随州市38例、荆门市35例、咸宁市33例、宜昌市23例、天门市16例、潜江市6例、恩施州3例。全省新增死亡81例,其中:武汉市67例、襄阳市2例、宜昌市1例、荆州市1例、荆门市1例、鄂州市2例、孝感市1例、黄冈市4例、咸宁市1例、潜江市1例。新增出院298例,其中:武汉市164例、黄石市12例、十堰市9例、襄阳市2例、宜昌市13例、荆州市7例、荆门市12例、鄂州市2例、孝感市13例、黄冈市37例、咸宁市6例、随州市14例、恩施州3例、仙桃市3例、潜江市1例。
截至2020年2月7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4953例,其中:武汉市13603例、孝感市2313例、黄冈市2041例、随州市953例、荆州市941例、襄阳市907例、黄石市703例、宜昌市633例、荆门市588例、鄂州市569例、咸宁市476例、十堰市438例、仙桃市359例、天门市179例、恩施州160例、潜江市80例、神农架林区10例。已治愈出院1115例。死亡699例,其中:武汉市545例、黄石市2例、襄阳市5例、宜昌市8例、荆州市11例、荆门市18例、鄂州市20例、孝感市26例、黄冈市36例、咸宁市2例、随州市9例、仙桃市5例、天门市10例、潜江市2例。目前仍在院治疗19835例,其中:重症4188例、危重症1007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114044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67802人。
据湖北之声,7日,武汉市长专线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了《武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汉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由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提出坚持错峰返程和分批实施,对在省外滞留的武汉市民立即启动返汉安排。方案要求,优先安排医疗防疫机构、防疫药品、用品、药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城市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经批准的重大工程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等方面从业人员返回。对于其他人员安全有序返回,根据延迟开工开业开课的统一部署,再适时安排。同时要求,强化过程管控,返回人员应当是没有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的身体健康人员。返回后必须做好为期14天的健康监测。
人社部等2月7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一、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建立防疫物资临时收储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区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金融机构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一线的融资需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收治医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
二、减免物业租金。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三、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六、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七、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债”发行力度,畅通直接融资渠道。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可协商展期3到6个月。
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十、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一、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十二、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加大巡游出租车一线驾驶员政府临时补贴力度,放宽现有每月每车1000元政府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设立驾驶员出车奖励机制,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日50元奖励,奖励政策暂定执行2个月。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奖励。
十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十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
十五、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加强线上客户服务,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
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深圳市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各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央视新闻报道,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联防联控目标要求,西安市指挥部发出通告,所有外来或返回西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报“来陕返陕人员健康信息”。在西安有固定居所的人员,必须居家隔离14天;在西安无固定居所的外来人员,必须根据西安各区县开发区指定酒店一览表,向所在地街办、乡镇登记报备,主动前往指定地点接受隔离。不按要求落实隔离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惩处。
新华社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日前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保障疫情期间广大农民工及时返岗复工。根据通知,对于出省务工人员,河南省将利用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各输入地的劳务协作关系,协调交通部门采取输出地包车输送、企业灵活接送等方式点对点组织乘运,引导省内农民工有序安排务工行程。对于选择就地、就近就业的务工人员,通知鼓励河南本地用工企业积极进行吸纳,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对缺工量较大的疫情防控物资和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将指派专人帮助解决缺工难题,优先在当地调剂劳动力,尽量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用工需要。对因疫情防控暂时无法返岗,失去收入来源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河南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做好参保人员相关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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