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从虚拟到现实

昨天看到一则新闻,标题是《Pirate Bay co-founder convicted in Denmark’s “largest hacking case” ever》,翻译成中文意思差不多是“海盗湾联合创始人在丹麦定罪,面临最高六年徒刑”。他被指控“非法访问了全国的司机驾照数据库,社保数据库,欧洲申根区共享IT系统,以及一万名警官和税务官员的账号和密码”,但显然这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判决,正是因为他是海盗湾的联合创始人,而美国并不喜欢海盗湾。大约是今年 1 月 18 号的时候,我在家里下载了一部电影——《The Pirate Bay: Away From Keyboard》(海盗湾:重返现实)。这是一部“开源”的电影,一切都是免费的。记得当时看完以后我发出了这样的感触——“与其说版权保护主义保护了版权和创造,不如说这些是既得利益者的托辞。”

是的,我支持海盗湾。我很喜欢海盗湾,喜欢这几个与权威抗争的年轻人。但我反对盗版。在我看来,属于个人的东西应当被保护,但属于全人类的东西便应当开放。流行音乐属于他们的作者,但相对论并不属于爱因斯坦,它属于全人类。

前段时间出了一部豆瓣评分很高电影——《The Internet's Own Boy: The Story of Aaron Swartz》,讲的是 Reddit 创始人 Aaron 的故事。他喜欢 Wiki 而不喜欢很多 Copyright 的东西。他认为权威不应当垄断知识,使得人们失去接触到知识的机会。有一个例子,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有一个叫 PACER 的服务,供公民查看法庭记录,但使用者必须要为每一页文件付出 8 美分。但这些文件的所有者本身就应当是公众自己。这些文件是公众创造的,自然是属于公众的,为什么我们要为它再付出美元呢?

Aaron 还认为知识的自由也是必须的,学术期刊上的知识也应当是全人类所共有的。于是他用自己写的程序下载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供人查阅。这件事也直接导致了一种新的提早检测胰腺癌的方法被发明,发明者 Jack 说:“我之所以上了新闻,是因为我们的实验成功了,而这就是为什么 Aaron 做的事有那么重要……这个宇宙中的真理不是只有那些政策制定者曾经弄清楚过的,比如应该限速多少,它还包括那些能让你的孩子,不会因胰腺癌而死的研究。如果没有访问阅读权,那个能解决你的问题的人,可能就永远找不到答案。”

但 Aaron 自杀了。

现在我终于回想起当时的感受了。当看完这两部电影之后,心中确实有一丝悲哀。我绝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在互联网的发展进程之中,我是绝对主张自由的。尤其是当互联网成为传播人类知识的一大重要途径之后。打破既得利益者对知识的垄断,让去中心化得到更好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正如海盗湾创始人们所说的:"The Pirate Bay is a long-running project of performance art."

"Freedom is not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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