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

知乎博主Lachel对女性主义的观点:

1:承认人与人之间有差异,但这种差异在于能力、性格、经历、出身……不在于性别。

2:没有性别期待。亦即不再出现「男人应该如何如何」和「女人应该如何如何」。女性可以拥有「男性的」爱好和兴趣,可以保持单身、追求事业而不被认为是异数。

3:不物化女性。最早的女权主义者,激烈反对的就是选美。

4:要求在广泛的社会事务上,拥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承担与男性平等的义务和责任。

Lachel文章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738078/answer/27383642


就以上知乎博主关于女性主义观点的几点看法,建议大家看完原文:

首先,我必须申明我对女性主义的观点:支持

但我要对以上博主的女性主义的观点做出反驳。(一方面是指女性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否是他所说的这些,另一方面是对他的观点本身是否正确提出异议。)我的反驳如下:

注:以下的论述中,为了不引起冲突,出现的“你”字将以“他”字代替。

1:

一、对于这个观点,首先他承认了人与人之间有差异,我可以认为他只有可能有两种想法:

I:性别不存在差异。

II:性别存在差异。

按照他的话所说,如果性别不存在差异,我想他是不是搞错了差异的概念。

如果他认为性别存在差异,他的意思是指人之间的差异不在性别,不在的意思是指人的差异不受性别所影响,而非认为性别不是差异。但是如果一旦你承认性别是差异,然而性别上的差异本身就是人与人之间差异的一种,唯一与能力等差异不同的是,前者是先天的(当然这个也可改变),后者是后天不断变化的。然而你却说人与人之间差异不在性别,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吗。

二、他仅仅靠给出了人与人之间有差异这个前提,便认为人的差异在能力等,而不在性别,是不是有点牵强了。我不知是什么数据给了他支持,让他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然也许我是错的,他确实做过大量的调查,翻阅过许多的书籍,以及诸多自身经验。但是我想说的是,无论他是否有依据,反正我是不知道的,看他的文章的许多人也是不知道的。

三、他用了一个几乎所有人都会赞同的前提,想要以此来给别人一种错误的认识“他的结论也是正确的。”我希望大家擦亮大脑,仔细分析分析。

2:无

3:我觉得这个的漏洞比第一个的要大得多了,也要明显的多了。

一、他说最早的女权主义者,最反对的就是选美。从他的这句话,我们可以得知,他赞同这句话,即反对选美。我只能说“时代在进步”,我们现在已经不处于最早的女权主义者所在的时代了。你用最早期的运动言论来构建现在乃至将来的社会,恐怕有点欠妥。(虽然我们应该以史为鉴,但是在我看来这只是一个不成熟的言论)我想你现在应该也看到了,选美在当今时代并没有消失。我想说的是,选美是一种符合了人之所以为人的社会现象。如果世界上彻底没有选美,人将不再是人。其实她们也在自己的生活中做着各种各样的选美(例如如何让自己更漂亮,那个绅士更英俊,哪里的景色更美,很多情况下人们追求的黄金分割点,物理结构中经常要求的对称,甚至是一个科学家小小的发现或发明等等)只是不暴露在屏幕下罢了。而且似乎你说的是原来情况下的选美,现在的选美可不是将他(她)们当成物体。

二、不物化女性是一个正确的结论,可是后面的却是一个错误的论据。用错误的论据得出正确的结论恐怕不太合适。

三、明明女性主义是追求男女平等。可是这个论点我却看不出丝毫追求男女平等的影子。首先他说的是不物化女性,其中不包括男性。(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难道现阶段没有男性被物化)。他引用的早期女权主义者反对选美,这里面恐怕也是不包括男性选美的吧。他在以“要求在广泛的社会事务上,拥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承担与男性平等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他们理想中的社会,是不因性别给予任何一个人差别待遇的社会,无论这种待遇是歧视,还是优待。”为最终目的前提下,他竟然说的只是不物化女性。他的如此论点是不是可以视为对男性的不平等。对于这种自打脸我也是无话可说。我觉得现在绝大多数女性在看待女性主义问题上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就是第一时间把自己当成女性看,而不是人在看。你们把女性主义当成只是女性的事情,其实发展到现在,它已经成为地球上所有人的事情了。我希望的是女权运动不要成为看似字面意思上的那样,而是一个真正男女平等的世界。我希望这个结论应该是“不物化人”。

4:无

后记:

I:我反驳他的论点1的第二个论点,与他所说的1和3点相似,但与他的论点不同的是,我的结论和前提都是正确的。-----虽然这并不代表我的整个论证就是正确的。(我的论点虽然前提和结论都是正确的,但是我的前提并不能推出我的结论。致使他的论点牵不牵强的前提是他是否有足够的数据支持。我在不知道他的具体情况下,只是通过假设以及一句“反正我是不知道的”就得出他的论点牵强的我的论点才是牵强的。还有,我的论点本来应该是对他的论点进行反驳的,可是这个论点显然没有这个效果,即使他因没有足够的数据致使他认为的论点牵强,可是我是来反驳他的观点的(说白一点,就是针对观点本身,而不对具体人),而不是他认为的观点。他的论据不足只能说明他准备的不够,而不能说明观点是错的。当然,也许我只是想要强词夺理一下。)  

II:有人也许会问我反驳他的论点1的第三个论点,不能算是论点。其实说实在话,我也不觉得它可以用来反驳一个论点,但是我却觉得它很重要,因为它是我为什么要写这么多字的原因。我有时特别喜欢说这样四个字“看似正确”。

III:不要因为本人用男“他”来说,就说本人歧视女性,如果那样,本人只能说无理取闹。

IV: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果其他人有不同意见的,还请指教。

V:本人只是偶然间看到博主的文章,突然间有了想法。

注:本人文笔有限,粗鄙之言,如若有什么地方冒犯了,本人深感抱歉,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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