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近2个月的时间,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今年四季度,北京市将公布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今日(4月11日)上午,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决定从4月16日起,正式启动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持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均可参加积分落户申报。今年四季度,北京市将公布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4月16日至6月14日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
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很多积分指标项都体现了申报的年度要求,需要我们结合2017年1个自然年度的基础信息开展2017年度的积分申报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做好了2017
年全年的基础数据归集准备,并对申报系统安全性能做了进步测试。正是在上述各项工作基础上,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定于2018年4月16日正式启动。”徐熙说。
北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近2个月的时间,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
今日(4月11日)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已开通“积分落户服务专栏”(www.bjrbj.gov.cn/jflh/),专栏有“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在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这一申报时间阶段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填报。届时,各个阶段安排和各项指标的具体时间节点将在“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同步公开说明。
今年第四季度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按照今年申报工作的安排,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市属各相关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各部门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9月5日以后,根据申请人员实际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人力社保部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可落户。
释疑1
关于积分落户申报,你需要提前准备些什么?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在申报阶段开始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指社保缴纳单位)可以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用人单位应取得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以下简称Ukey),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注册。申报积分落户使用的Ukey存储的单位信息应含有五证合一后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该Ukey应已开通社保业务;个人注册后,要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与单位进行关联。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单位核实确认后,才可以继续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
2017年1月1日以后,个人需以租赁住所积分的,以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为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首页房屋管理“住房租赁备案查询”中未进行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全,应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窗口进行备案。
需以国内学历学位积分的,应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本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是否与纸质证书及身份证信息一致,一致的需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不一致的应及时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积分的,应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报告。
需以“创新创业指标”投资、就业要求积分的,应在申报时限内,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供申报指标电子版凭证,确保与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该项指标填报信息一致。
需以投资的企业缴纳税金情况积分的,应准备好该企业在京国地税纳税证明,可以在“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提前查询打印出资情况备查。
释疑2
多少分可以获得落户指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将由市委市政府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落户。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当年申请未达到落户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四个资格条件,还可重新申请。届时,申请人只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其中需要变更的内容即可。未变更的信息将保留上一年度填报的内容并以此赋分,只需点击确认即可。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未能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获得资格的申报人可凭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享受相关市民待遇。
释疑3
积分落户申报如何填报,哪些事项需要现场办?
今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大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报全流程,实现申报审核“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联路、审核多并路、办理少绕路”。需要在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和纳税指标中积分的,要注意了,您可能有以下两个事项需要现场办理。
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须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结婚证进行现场审核。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需要现场审核。
有关负责人解释,以纳税情况为例,考虑到企业出资人投资可能涉及多家企业,出资形式复杂,出资额变更频繁,同时需审核国、地税纳税情况,为了准确计算出资比例及纳税额,需要在复查阶段由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结合企业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信息和申请人提交的纳税证明来具体核算。
“现阶段,这两项事项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场办理的事项,也不需要多次跑路。按照我们目前确定的流程,涉及到这两项现场审核的材料,完全可以在复查阶段现场提交,这样单位的人事干部只需要跑一次。”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为了不让申请单位在办业务的时候排长队,我们会根据需要复查或现场审核的人员情况,提前为申请单位预约时间。”
“对于少量需要现场审核的指标,我们也设计了严谨规范的工作流程。我们的政策操作实施必将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这位负责人表示。
释疑4
积分落户通过单位申报,用人单位需配合开展哪些工作?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实施积分落户是一次全新的改革和探索,为规范办理,提高效率,政策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社保缴费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这主要是基于这样几点考虑。”这位负责人说,首先,积分落户主要解决的是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就业生活的人员落户问题,申请人是否在京合法稳定就业、是否符合创新创业加分等指标要求,都需要引入对用人单位的评价。其次,积分落户通过单位统一注册、操作及提交纸质材料,免去了申请人自行逐一到窗口排队办理的程序,更为方便快捷。第三,积分落户涉及全体在京常住外来人口的切身利益,为规范管理,也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先期核实员工基本情况后统一申报。
这位负责人提示,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注册,获取注册码,并将该注册码告知本单位名下每一位积分落户申请人,帮助他们正确关联单位。由于单位注册和个人注册申报都在同一时间阶段内完成,请用人单位注意掌握好时间,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信息。
二是在申报阶段认真负责地审核本单位名下每位申请人的每项积分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提交;三是在复查阶段帮助申请人提交复查申请,并根据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约定的时间,到窗口提交复查材料或现场审核部分积分指标;四是在申请人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帮助他们办理调京落户手续;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工作中涉及本单位人员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
释疑5
申报必须连缴7年社保,可以允许存在补缴记录吗?
根据细则规定,“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年度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开始前缴费状态正常。”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考虑到申请人工作调动等情况,会存在个别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故规定为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期间断缴未及时补缴的,即使未超过5个月也不能算为连续缴纳。因银行托收或社保经办机构原因造成断缴,如果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时进行了补缴,将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
释疑6
申报启动后,其他的落户途径有变化吗?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2016年8月,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结合北京实际,制定出台《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办法目的是稳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外来人口落户工作。“这是在现有各类进京落户政策之外新增并行的落户渠道。”这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如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记者注意到,最近,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办法立足于为本市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突出了对创新创业的鼓励,体现了本市现行人才引进机制的转变、引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以及人才评价方式更加多元。
积分落户主要解决的是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常住外来人口的落户需求,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从办理形式上看,引进人才主要采取条件准入,积分落户主要采取积分准入的形式。虽然都表现为落户北京,但是这两个政策的着眼点和侧重点并不相同,并行实施,互不影响。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