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安全法背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已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呢?
信息安全的特征分为三类: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如何才能保护信息的安全性,一般的企业都有一套完整的防御系统,这样可以有效的防范和避免信息的安全泄露。但是我国的信息安全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于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管。那么,企业要做到信息安全,必须建立可靠、完整、有效的安保系统。

安全法解读

重要的信息化系统需要操作留痕、数据加密,否则就要破财了!

涉及行业: 政府 金融 国企 互联网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解读:
对于内部安全管理应从两方面实施,一方面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制度严格规范操作;另一方面采用运维审计系统(如:堡垒机、数据库审计等)进行日常工作,对操作流程全程记录并保存相关日志便于事后取证。 对重要数据(如:企业和个人邮箱等)进行加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如:邮箱加密系统等)。
法律责任补充,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用户信息泄露,可能导致停业

涉及行业: 政府 金融 互联网 零售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解读:
网络运营者对于个人数据在使用、交换、交易过程中都要合法。确保个人数据在使用共享时不泄密,又能被充分利用,网络运营者应该对于个人信息有专门的安保措施,需要持续加强数据库的安全防护。监控来自内外部的数据不安全成为关键。
法律责任补充:第六章第六十四条,对于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来了,移动互联网准备好了吗?

涉及行业: 金融 电子政务 医疗 办公 公安 证券 保险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企业应对策略:
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是国家做的一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的战略部署。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当涉及严肃的经济、政务或公共卫生等问题时,可信的网络身份极为重要。在金融与第三方支付领域、电子政务领域、政府和企业办公领域以及较近才出现的P2P金融、电子合同、互联网医疗等领域,均需要网络可信身份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PKI/CA公钥密码技术和数字证书是解决网络可信身份最有效最成熟的技术手段,各个领域发放的硬件KEY就是PKI/CA公钥密码技术和数字证书应用的成功实践。没有这些安全产品的保护,会造成网络空间身份不可信,进一步带来的后果是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证,网络行为将无法追责。

但是目前PKI/CA公钥密码技术和数字证书在实践中应用的痛点在于其方便和易用性,所以国家在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了“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传统的硬件KEY恰恰考虑到了安全性而忽略了方便性。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传统行业以及新兴的线上行业有两个突出的特点:1、直接服务的群体是动辄数以百万记的大众用户;2、更多地依赖于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此时,硬件KEY已经无法满足大众用户要求的携带和使用的方便性,在用户需求和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推动下,数字证书载体的变革势在必行,智能手机+数字证书的应用模式呼之欲出。

用户信息未实名制将罚50万

涉及行业: 政府 企业 金融 教育 运营商 能源 交通 电力 医疗 互联网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解读:
要求运营商、论坛等对外发布信息提供商进行用户身份实名制,同时建议通过安全、加密的身份认证进行远程运维。
法律责任补充:第六章第六十一条: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系统不做等保将被处罚

涉及行业: 政府 企业 金融 教育 运营商 能源 交通 电力 医疗 互联网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解读:
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负责人,建立全面安全体系,采用防范和记录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多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法律责任补充:第六章第五十九条: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网站被劫持被用户投诉损失50万?

涉及行业: 电商 游戏 金融 政府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解读:
2016年,某电商商户侧PC端遭遇3次页面内容劫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页面中出现被恶意插入的广告和JS代码,影响页面正常功能,导致商户的后台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商户业务流程。
用户投诉和退款致使该电商网站损失50万!
报告显示,2015年互联网应急中心发现网络安全事件超过12万起,同比增长125.9%,我国网络空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数量排前三位的类型分别是:网页仿冒事件(占59.8%)、漏洞事件(占20.2%)和网页篡改事件(占9.8%)。 为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文规定,用户信息泄露,可能导致运营者被罚款、甚至网站停业!
如果您是网站运营者,请仔细阅读《网络安全法》!

网站安全加密+政务信息安全加密+支付体系安全加密+API接口安全加密目前已开始成为各网站急需的安全服务。

《网络安全法》来了!网站、主机被入侵,运营者被罚数万?

涉及行业: 政府 金融 互联网 零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解读:
主机,网站日常安全维护必不可少,不要因为平常运营没出现问题就掉以轻心不去管理,一旦主机,网站被入侵,带来的危险性就非常大,轻则数据丢失,重则负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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