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大V被爆恋童:对传播儿童色情,应尽快设法律红线

这几天关于某创业大V被曝是“恋童癖”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没想到这个开了恋童网站的人,居然拿起法律武器要告网友诽谤了:

最近某创业大V、网红被曝是“恋童癖”。他关注了大量贩卖儿童色情片的博主、在微博上与儿童情色图片搞内容互动,甚至他还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了网站,贩卖“正太视频”和“原味”。目前,网红公开承认网站是他所开,承认自己是“正太控”,但否认自己有“恋童癖”,并且把皮球踢给了公安机关,要求由公安机关来认定。

知名大V被爆恋童:对传播儿童色情,应尽快设法律红线_第1张图片

简单来说,这个人的逻辑是:“我卖儿童原味,关注恋童账号,开设恋童网站。但我知道我不是恋童癖。”

确实,他开设的网站没有发布过裸露性器官或者涉及性行为的儿童视频、图片。所有这些影像,都没有触及我国法律规定的“淫秽”的红线。拿他发布的视频截图举个例子:

知名大V被爆恋童:对传播儿童色情,应尽快设法律红线_第2张图片

这张图如果在平时和某些博眼球的预览图相比,都算不上太“污”。但如果冠上了“儿童色情”的帽子,就显得很有问题了。

这次事件涉及的未成年人照片,其中很多有性挑逗、性暴露意味,但很多是小男生,上身赤裸、只穿小内裤,似乎并不是传统意义的“淫秽照片。

但想必每一位成年读者心里都清楚,这些儿童影像意味着什么,又是些什么人在饶有兴趣地观看。可是,以现在的法律来说,确实这些又够不着“淫秽制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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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其中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并没对儿童色情做特殊规定。

明明应该制订明显低于成年人淫秽标准的儿童色情标准,对儿童色情的犯罪给予更严厉的惩罚和打击。却偏偏是一块空白。这导致了我国社交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网络儿童色情滋生的沃土,成为“怪叔叔”的天堂。

所以这位大V自己清楚他走的是擦边球,以现在的法律没有办法治他。以致于不怕警方处罚,还能嚣张地去告别人诽谤。

知名大V被爆恋童:对传播儿童色情,应尽快设法律红线_第3张图片

有人说,恋童癖只是一种性取向。???恋童癖恋的对象是没有辨别能力和抵抗力的儿童啊!

正常的性取向应该是建立在两个成年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但恋童癖只能通过诱骗逼迫儿童与自己发生关系满足欲望,或者通过别人制作的影像获得满足,永远都是在犯罪中和犯罪边缘。

恋童癖就算不直接对儿童下手,只要他们有对儿童色情影像的需求,他们就会害到一大群儿童。不然那些视频和图片怎么得来? 还不是要这些人去诱导甚至强迫小朋友去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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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这次被爆出来的事情其实并不罕见,以前也有过,最近也发生过,一开始在网上闹得轰轰烈烈,但是最后大多不了了之。恶心的变态依然逍遥法外,依然嚣张,依然祸害无辜的孩子。

在国际社会上,儿童色情、恋童癖是一个绝对不能践踏的底线,而在国内,却少了这根弦。

希望我们国家也能早日出台儿童色情制品的标准,把传播儿童色情资料定义为犯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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