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姓名权与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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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享有的人格权。姓名,指用以区别人己,将自己予以个别化的语言性标表符号。姓名权的客体不仅包括本名,还包括别名,笔名,艺名,字,号。姓名权的内容包括三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的特征在于,通过实施否认他人使用其姓名或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造成名字与其所标表自然人的同一性破坏,引起姓名归属上的混淆。具体而言,包括: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行使姓名决定权、姓名改更权,受有一定程度的限制。1、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2、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原则上随父或随母姓。其他姓氏情形: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个人信息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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