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往事一杯酒 再爱也不回头

曾经的最爱,明天要结婚了。

他给我发了张请帖,上面他亲手写的正楷还是这么好看啊。我的名字,应该是他最后一次写了吧。

第一次见到他,我是篮球队唯一一个女生,他是队长。我抬起头也只能看到他的锁骨,他人很冷漠,除了和熟悉的人会露出笑容,其他人都只是偶尔打招呼。

“一个不会笑的呆子。”那时的我是这么想的。

但是他的后援会可是分布的到处都是。

那时的他可是不近女色。

慢慢的,我也开始和他有了一些接触,并且开始注意起他来。

他会投三分,很准的那种。所以我也开始练。

他一做数学题就会喝可乐。所以我开始喝起以前从来不喝的可乐。

他的手很好看。

他喜欢纯白或纯黑的巧克力。所以我悄悄的往他的抽屉里塞巧克力。

他的皮肤不管打了多少球都是白的。

他的左肩锁骨下有一颗痣,我的右肩锁骨下也有一颗痣。

他说他比较喜欢麦当劳,所以我已经没有去过肯德基。

他喜欢穿纯黑的鞋,所以我只买白色的鞋。

……

我好像喜欢上了这个呆子。

我只要一接近他心就会跳个不停。

我只要一听到他的名字我的脸就会通红。

我只要一看到他就会下意识的躲起来。

我只要一翻开以前的日记本就会发现里面全是他的名字。

我只要在晚上睡觉时梦到他就会不愿醒来。

直到有一天,他告诉我,

他喜欢我。

如果这是梦,让我做下去。

我们开始像其他情侣一样十指相扣,一样同吃一份饭,一样喝一杯可乐,穿着情侣鞋,吃着麦当劳,规划着我们的未来,去什么地方旅游。

那年我们正是十八,大好年华。

我们去了戈壁滩,那个他一直向往的地方,他说在那里他能感觉自由。

后来,因为他向往着自由,我不得不放手了。

他走的很干脆。

后来听说他和另一个女生好了。

那个女生是后援团里最积极的一个。

那时我们刚分手一个星期。

今天我们分手两年,他再一次出现在我的面前,以一个未婚夫的身份。

他邀请我去他的婚礼,以前女友还是朋友的身份?

我去了,那个姑娘没我温柔没我体贴。

可是她好看。

所以说,长的好看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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