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限购政策不能买房 购房定金可退回

今年9月,我市发布楼市限购政策,南京本地人名下有两套房不能购买新房,外地人名下有一套房不得购买新房和二手房。限购令的出台,导致市民交了购房定金却买不了新房,开发商坚持定金不退的惯例从而造成消费纠纷。今天,工商部门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市民,由于限购政策导致购房不成功,开发商必须归还定金。

9月初,市民周先生在栖霞区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在交付定金后与开发商约定在9月底签订购房买卖合同。但9月26日起执行的限购令却导致他失去了再次购房新房的资格。“没法买房我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没想到开发商态度强硬,坚持定金不退。”周先生只得向栖霞区市场监管局西岗分局投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四条和第二十三条解释: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我们在调解中对开发商明确提出,消费者缴纳定金是决定购买此房的真实意愿,但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间以及南京限购政策的出台,都不是消费者决定和预知的。消费者无法继续进行买房的后续手续,是限购政策决定的,不是消费者购房真实意愿的改变。”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终开发商同意全额归还定金。他同时提醒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的买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不肯退还定金,买房者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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