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体制

读哈佛大学PhilipA.Kuhn(孙飞力)教授的《他者中的华人》,看到一个颇有意思的名词:“阿里巴巴体制”。

何为“阿里巴巴体制”?无论百度还是其他搜索都没有找到只言片语,只好把《他者中的华人》的相关描述分享与大家:二战时,在荷属东印度,日本占领者没收了华人的财产,但是占领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支持一些原住民商人和华商成立了名为:“组合的经济机构”,一些华人和印尼本土上层人士一起充当工商经理人。

在印尼独立后,此种模式依旧延续,发展成为所谓“阿里巴巴体制”,即由一位华人和一位印尼人联手合作,华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印尼人则提供政治保护。在苏哈托时代,有权有势的印尼人在华人企业家林绍良集团不仅享有股权,还进入了企业的领导层。

总结以上描述,似乎可以将“阿里巴巴体制”归纳为政商结合。听到政商结合,看客马上义愤填膺想起了商人与官方的勾结,坑害民众。且慢诅咒商人,“阿里巴巴体制”不是商人主动与政府或官员去做不阳光的交易,而是强权政府通过法律等强制形式,逼迫商人和政界人士合作,这合作绝不是平等的,其实是政府对商人的公然掠夺。

在中国改革之初,成立企业必须挂靠国有或集体单位,挂靠单位不用投资,勿需出力,却要分走一大杯羹,无理的规定被废除,但留下产权不明晰的烂尾,投资人分取自家的财产,却被投入大牢,这样凄惨的故事难以枚举。

明清时代,中国人大规模移民东南亚,荷兰殖民地时,中国人在印尼的地位高于本土人,在暹(音鲜)罗(泰国)中国人还当上了国王。中国经济开放后,温州人来北京谋生,他们被当非法移民看待,每隔一段时期,推土机就来铲平他们用于工作和居住的那些建筑。

当温州人的权利以及利益得不到保障,他们遵循了海外华人谋生的传统,依相同的方言及相近的血缘自发组成自治性社群,建立自我服务体系。他们通过向管理部门送礼行贿以求得生存空间,从来不敢和政府部门形成正面冲突,或者“依法”争取权利,他们不约而同采取了“阿里巴巴体制”,总有人吹嘘自己关系多牛,连员工都沾沾自喜说某个大官有干股。

法律的功能不是用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随着文明的进化,政府再不敢明目张胆掠夺商人,但只要法治不健全,“阿里巴巴体制”就不会绝迹,当法律不能很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商人们只能寻求政府官员的庇护,官员手中的权力筹码,迟早要从企业套现,不过是稍稍遮掩了敏感的羞,用老娘或者亲属名义来代持企业股份。

当蒙牛因产品质量出现重大危机,牛总流泪了,投靠了国企;当达芬奇公司的产品被质疑,那位女老板嚎啕大哭,也投靠了国企,这是“阿里巴巴体制”的翻版,如蒙牛这样大型的企业仍然缺乏安全感。

“阿里巴巴体制”并不能带给商人真正的保护,四川的刘汉没有逃脱死刑的判决,大连的徐明先生也未能活着走出监牢,不管提供保护的官阶有多高,终究来得不牢靠。

“阿里巴巴体制”也会损害国家的经济,Philip A.Kuhn教授在《他者中的华人》也提到,有一位入籍英国的福清商人,他的生意几乎遍布中国之外的世界所有地方,但是他对投资中国毫无兴趣,他讨厌“中国式”的生意模式,认为在中国做生意总是在官僚机构和关系网中纠缠不清。

“阿里巴巴体制”是文明社会的阑尾,没有存在的意义,却时常发作为炎症,给企业及社会带来痛处,不仅商人没有安全感,终将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唯有法律制度真正保护起公民的权益,这个阑尾才能彻底割除。

作者:王瑜

2017年7月作于北平

参考书:PhilipA.Kuhn(美)《他者中的华人》,凤凰出版集团出版

《留给孩子的记忆文集》是一个中年男人与孩子未来的对话。文章千字左右,叙述经历、见闻、见解等。重知识性、平直素淡、不虚妄、戒讽刺。希望孩子们长见闻,辨曲直,能独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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