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那些设计——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

共同体外观设计法是2001年12月在欧盟理事会通过的一项法规,目的在于统一欧盟各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标准,使经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获准的外观设计可同时在奥地利、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15个成员国及扩展国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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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外观设计分为两种制度:(1)非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UCD),指外观设计自在欧盟公开日起,无须提交任何申请文件或费用,即自动享有3年保护期。由于此种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较短,因此适合于流行的产品设计。非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制度已于2002年3月6日正式生效。(2)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于2003年4月1日正式生效。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必须向OHIM(欧共体市场协调局)或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经OHIM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准注册。注册制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期满后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此外,申请人还可要求OHIM延迟公开,最长延迟30个月,但需交纳规费;其申请语言可使用欧盟11种语言中的一种,但必需指定OHIM所使用的官方语言英、法、德、西班牙和意大利文中的一种为第二语言。每项注册制外观设计的费用为每5年保护期350欧元。非注册制外观设计在公开后12个月内可改请注册制外观设计。共同体外观设计分类采用洛迦诺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体系。(作者: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樊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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