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文件中的税收政策

       在增速换档期,为了防止经济下滑或者促进转型升级,各个职能部门乃至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明确一揽子政策来拉动某个区域、某个行业或者某个领域的发展。在一揽子政策中一般情况下会包含税收政策。政府部门出台文件,设定特殊的政策,真是大快人心,有种春天就要来了的感觉吧。可是仅就税收政策而言,含金量并不高。

        税收政策属于宏观政策的一个分支。一项税收政策的确定,必须要统筹考虑国家宏观发展战略,政策效应、可操作性、收入影响等诸多因素。但各部门在出台政策都有其侧重,比如商贸部侧重于商贸企业,农业部侧重于涉农企业,科技部侧重于科技企业,都想为各自分管的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而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所以税收政策也是各家必争之地。前面说了制定税收政策需考虑诸多因素,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出于谨慎性的考虑,不会同意因为某类型企业而出台特殊优惠政策。最后妥协的结果是将普惠性政策换个说法,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第八条就提到”按照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互联网+流通”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乍一看好像为互联网+流通企业出台了特殊政策一样,说人话就是”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废话一句。

        这种说法相当具有欺骗性,不熟悉财税政策的人会以为出台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喜大普奔,后来发现享受不了,而竹篮打水一场空。最近调研,一家民营企业就反映他们是一家非营利医疗机构,却没有享受到国办发[2015]45号里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我第一反映是是理解错误,但还是特别谨慎的查了一下文件。文件的表述是“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姑且不说非营利医院与非营利组织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个太专业了。敲下小黑板,向大家传授一下理解税收文件的办法,如果发现有“按照税法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等类似表述的,恭喜你,这个条文可以忽略了,价值不大。有人会问,既然价值不大,为什么还写呢。那是因为综合性文件中如果没有税收政策,会显得不完整,逼格不够高。所以这种税收政策的表述就是聋子的耳朵——装样子。

       那企业如何知道税收优惠政策呢?无他,查询专门的税收文件。查询时不要以行业或地区为关键词。很多政策都是普惠性的文件,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等,并非单纯的针对某个行业或者地区,多了解普惠性政策,你会发现必有一款适合你。

        最后祝每个纳税人都找到适合自己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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