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篇第八章《论劳动工资》中,这样讲到:
“在一切工艺成制造业中,大部分劳动者在作业完成以前都需要雇主给他们垫付原材料、工资与生活费。雇主分享他们的劳动生产物,换言之,分享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而这一分享的份额便是他的利润。”
“一个独立工作的工人,有时也有资力,足以自行购买原材料,并维持自己生活,一直到作业完成。他兼有劳动者及雇主的身分,享有全部劳动生产物,即享有劳动所加于原材料的全部价值。因此,他的利润包含通常属于两个不同身分的人所有的两种不同收入,即资本利润与劳动工资。”
“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两方所订的契约。这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联合。”
“有许多议会的法会取缔为提高劳动价格而结合的团体,但没有一个法令取缔为减低劳动价格而结合的组织。况且,在争议当中,雇主总比劳动者较能持久。”
“谁要是因此认为雇主实际很少结合,那就未免昧于世故,不了解这问题的真相了。雇主们为使劳动工资不超过其实际工资率,随时随地都有一种秘而不宣的团结一致的结合……那是一种不被人知道的普通结合,或者可以说是一种自然结合。”
“雇主们……此种结合……总是保持极度的沉默与秘密。劳动者……往往无抵抗地屈服,其他人因此都不知道。”
“如果每年提供的就业机会都比前一年多,劳动者就没有为着提高工资而结合的必要。劳动者不够,自会导致雇主间的竞争;雇主们竞相出高价雇用劳动者,这样他们就自动冲破了防止工资提高的自然结合。”
“使劳动工资增高的,不是庞大的现有国民财富,而是不断增加的国民财富。因此最高的劳动工资不在最富的国家出现,而却在最繁荣,即最快变得富裕的国家出现。”
亚当·斯密的这些观点至今也不能认为是错误。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劳资两方围绕剩余价值的分配天然地形成矛盾的双方。
亚当·斯密认为,劳动者的劳动除了产生相当于工资的价值以外,还产生了被雇主所分享的“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也就是利润。这个由劳动产生并被雇主所分享的利润,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称为剩余价值。
雇主与劳动者矛盾的实质,是对由工资与利润组成的劳动价值的分割问题。即,劳动者的劳动产生劳动价值A,由工资B和剩余价值或被称为利润的C组成:A=B+C,由此得出B=A-C和C=A-B。也就是说,工资B和剩余价值或被称为利润的C在劳动价值A中处于一种对立矛盾的关系,当A不变的情况下,B的增加就意味C的减少,反之亦然;当A变化的情况下,B的比例增加就意味着C的比例减少,反之也成立。
现在问题就是,雇主要求减少劳动产生的劳动价值中工资的一部分,来增加剩余价值或被称为利润的一部分;劳动者则要求减少劳动产生的劳动价值中剩余价值或被称为利润的一部分,来增加工资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在劳动价值不变的前提下,直观地表现为量的差异;在劳动价值变化的前提下,则表现为比例的差异。
除了“兼有劳动者及雇主的身分”的个体户以外,任何雇主与劳动者都会产生这样的矛盾。
劳动者要求增加工资在劳动价值中比例的依据,是劳动者的劳动,劳动创造一切,“雇主分享他们的劳动生产物,换言之,分享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雇主要求增加剩余价值在劳动价值中比例的依据,是雇主的资本,即资本要求利润对资本总是保持一定比例。
由于资本本身被等量物的借贷所替代,且亚当·斯密自己也认为,资本所要求的利润是“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所以资本无权对剩余价值或利润提出要求——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劳动价值分配的观点。
由于资本主义的所有制、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使原本属于坑蒙拐骗性质的分配方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天经地义的“公理”。在生产资料为私人所有的情况下,掐住了生产的喉咙,资本便被允许参与分配,并且成为分配的主导方面。
所以,出现了雇主有权“盼望少给”和“劳动者盼望多得”的局面。劳动者与雇主为了自己的利益,各自联合起来。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对劳动价值分割的博弈中,围绕劳动价值分配存在两个具体的临界点。即,以劳动价值A为量,从0到A的数轴上,从0到D是一个临界点,从A到E是一个临界点。
0到D的工资水平是劳动者脱离雇佣关系(也称劳资关系、劳动关系)的范围。D点是劳动者脱离雇佣关系的临界点,由基本生活费用水平F、同行业工资水平G、同样劳动量工资水平H三个因素制约。F、G、H三者中最高的工资水平为D点。
E到A的工资水平是是劳动者脱离依附关系的范围,即在E到A的范围内劳动者将轻易脱离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依附地位。E点是劳动者脱离依附关系的临界点,由个人生活水平I和社会就业创业水平J制约。当一个月工资达到数个月个人生活水平,并社会就业水平允许自由就业或者工资的积累允许短期内同行业自主创业的临界情况,该工资水平为E点。
D到E,就是劳动者与雇主进行劳动价值分割博弈的范围。D点到E点的距离,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不断扩大,在生产力水平落后的情况下可以非常接近,在生产力水平发达的情况下越来越远,目前同行业自主创业的E点只存在于第三产业的部分领域。
劳动者的工资要求是从D到A,雇主的工资要求是从E到0。由于D点和E点的客观限制,工资水平无论如何谈判都在D到E之间摇摆。又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强制资本成为分配的主导方面,所以工资水平始终是站在E点向D点倾斜。也就是说,E点是被资本主义制度所保护的。
在这个从D到E的博弈中,“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联合”。
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支持,“有许多议会的法会取缔为提高劳动价格而结合的团体,但没有一个法令取缔为减低劳动价格而结合的组织。”况且,在生产资料为私人所有的情况下,“在争议当中,雇主总比劳动者较能持久。”这是一个与资本主义制度共存的事实。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即“劳动者不够”而“导致雇主间的竞争”。雇主间的竞争使“雇主们竞相出高价雇用劳动者,这样他们就自动冲破了防止工资提高的自然结合。”
所以“使劳动工资增高的,不是庞大的现有国民财富,而是不断增加的国民财富。因此最高的劳动工资不在最富的国家出现,而却在最繁荣,即最快变得富裕的国家出现。”就是因为“最繁荣,最快变得富裕的国家”的发展,使劳动者始终不够而导致雇主间的不断竞争,“竞相出高价雇用劳动者”,使工资水平不断提高。这也是一个与资本主义制度共存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后一种情况有可能在开始的一段时期接近和突破E点。
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