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入网联,蛋糕终须统一分配。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20余家互联网支付工具被纳入国家网联平台。网联全称:国家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系国家用于非银行支付平台清算的管理机构。当然,央行顺其自然是其第一大股东。笔者看来此举颇有一番杂牌军被改编为正规军的意味。

一方面,从宏观层面看来,统一下优势是明显的。支付机构的入联统一管理是可以提高效率和规范服务的。在统一制度和管理下,支付机构的清算效率、支付监管、风行控制等方面都可以在标准化的设计下运行,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成本。

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来看,入联后支付企业自主性是明显受限的。统一管理下个支付企业的交易流程和管理模式自然会不得已而作出调整,此外,其支付流程下的资金流向、企业核心机制被公开化,从而核心竞争力无法保持长效。

此外,此次入联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是网联公司的股权结构,除央行和外管局等官方机构外,支付宝、京东等支付机构也俨然在列,这令笔者立马想到的是:PPP。一种自下而上的非常规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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