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每周一练1122

1、《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应按如下顺序确定监护人:();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宣告失踪不是( )的必经程序。

4、公民下落不明满(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5、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 )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6、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 ( ) ( ) ( )

7、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

8、企业法人有限责任: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是( )与( )相分离的一种现象。

9、简述法人的主要特征

10、吊销营业执照,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当属()范畴。

11、实践性法律行为:

12、民事法律行为:

13、复代理:

14、《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 )。”

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学苑教育核心微信号

学苑9.1品质,助您轻松通过考试!

【答案及解析】

1、学苑教育解析 :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2、学苑教育解析: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3、学苑教育解析:宣告死亡

4、学苑教育解析:2年

5、学苑教育解析:1年

6、学苑教育解析:(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学苑教育解析: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8学苑教育解析:债务、责任

9、学苑教育解析:首先,法人独自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其债务不能转移与国家、创立人、其他法人或法人成员。其次,法人以自己的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法人的独立财产是由其成员出资形成的,那么法人的成员也仅以其出资的财产承担清偿法人债务的责任。

10、学苑教育解析:行政处罚。

11、学苑教育解析: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学苑教育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3、学苑教育解析:所谓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处理其权限内之行为全部或一部,以自己之名义,所选任本人之代理,其行为称为复任行为,亦称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次代理)。

14、学苑教育解析:同意

你可能感兴趣的:(【法学】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每周一练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