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戒纠纷

作者:叶剑红律师 微信号:ye-lawer

【案例】

甲男朋友乙委托同事丙订了一对钻戒,双方约定钻戒等级为17分VVS,IJ色,价格为5800元。乙预付了3000元,丙出具了一张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取钻戒并验证后再付余款。甲乙取钻戒后去深圳验证,钻戒等为17分S1,IJ色,与约定下降了两个等级。因钻戒不符合约定,甲乙决定不要钻戒,但丙称钻戒己定做,不要的话要等钻戒售出才能退款。问:丙的做法违法吗?

【剑红说法】

丙的做法违法。

(1)乙、丙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丙负有为乙交付符合约定钻戒的义务,乙负有支付剩余价款的义务。

(2)因丙违反合同约定,交付不符合等级的钻戒,乙有权要求丙重新交付钻戒或解除合同,要求丙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剑红提醒】

因丙非商家,只是基于朋友关系而又再去托他人定作钻戒,这当中往往会有多重关系在里面。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碍于情面或因多重关系复杂,解决问题难免出现障碍。而像这么贵重的物品,双方都无法去鉴别,最终还是要到第三方鉴定。为了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贵重物品委托朋友去定做时,双方应约定贷到验收后付款;或到正规商场或卖店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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