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转移共有财产可“净身出户”?|答案在这里!


最高法在2016年国庆期间,放出了一批指导案例。

其中有一个有关婚姻财产分割的案例,被某些媒体直接解读成转移共同财产者可以净身出户。

此案例被媒体这么一解读,很多王宝强的粉丝高潮了,小马可能因为此举被“净身出户”了?

但,这也太简单粗暴了!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律眼君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你被媒体忽悠了。


首先法律概念下,根本没有所谓的“净身出户”这个说法。

所谓的净身出户涉及的只是夫妻财产的分配标准和原则。

听起来好像很厉害的样子,但是现实往往不是你想象的那个样子!


很多人并未仔细看过这个案例,先让我们来看看此次第66号最高法指导案例,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此案中,老雷和小宋是夫妻俩,老雷转移财产。

判决结果是:

1、老雷针对转移财产的部分给予小宋一定的补偿,转移额度为19.5万,老雷需补偿小宋12万(事实上有7.5万差额)。

2、宋某某账户中的存款,存款中有一部分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金额不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因老雷的雷人行为,该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全归小宋所有(此部分没有差额)。

如果大家学过小学数学的话,就知道,这离“净身出户”相去甚远。


婚姻法第47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原则是:均分

但,如果一方针对共同财产转移、隐藏、虚构债务等,这将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的侵犯,是违法行为;出于对另一方财产权的保护,在均分的原则下,侵权方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其中:“可”字 非常关键!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共同财产的创造,夫妻一方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所以一般而言,虽然转移财产,侵占恶意明显;但非极端状况下,所谓“净身出户”是违反公平原则这一大框架的,极少采用。


法条链接: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眼君 |  深耕财商法律领域的律师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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