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民法典》

新闻报道,《民法总则》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了,这是《民法典》立法的关键步骤。二十多年前,我上学的时候,教经济法的王老师,一说到中国的民法商法就骂骂咧咧的,一副怒其不争、哀其不幸的样子。时至今日,他期望中的《民法典》也还没有出现,但是已经走出了重要的一步。现在回看,一部《民法通则》纵横江湖几十年,也算是奇迹了。《民法典》迟迟不能修立的原因,一是当时的立法思想和立法工具还很落后;二是当时的社会环境并不能完全依据法律来规范,要等时机。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体,打通上下、内外的是一些理念共识和通行做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催生了普世规则,一部成熟的《民法典》也就呼之欲出了。

这里要多说一下《民法通则》。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了,最重要的进步就是把法人写进去了,当时还有一个背景。八十年代初,美国一个小姑娘被广东一家国有企业生产的花炮弄瞎了眼睛,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索赔,法院传票送到了外交部,外交部认为国有企业出事不能找他拒绝出庭,但美国司法独立有缺席审判,最后中国的船只、飞机,这些国有财产在美国都可以被扣留。有人提出可以反措施后美国的,但美国大多数财产都是私人的,最后我们只能通过律师协商解决。所以领导特别提出要引以为鉴,必须让国有企业成为独立法人,不能再做国家的包袱。想想也有些可笑,一部关键大法的制定竟然有着如此尴尬的由来。

再后来,随着《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公司法》《物权法》等法规的立法,使得民法体系逐步完善起来,起草《民法典》的条件就已经具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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