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庄”来袭,你准备好了吗?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有效实现形式。2017年8月29日,国家允许包括北京在内的13城市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直接催生了“共享农庄”创新项目。
“共享农庄”简而言之就是在不改变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文化创意产业等多种模式,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为平台,与城市租赁住房需求对接,形成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城市消费者“四赢”局面。
北京万鸿董事长钟鹊飞说,“三农问题”最终需要城市的资本、管理、技术反哺来得以解决。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资源闲置、人力外流“空心化”问题成为政府和农民头疼的问题。而北京这样的特大型城市,人口、资本、技术、人才过载,住房过载,造成了同在一城,“城市病”和“农村病”并存的局面。
“共享农庄”模式的优点在于农民最大程度的自愿、自主、自发参与,充分尊重了农村发展现状与传统民俗风情,在不影响正常农村生产生活的环境下,引导农民盘活资源、参与创业或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市场与经营意识。“共享农庄”提倡因地制宜,在统一规划下小规模、创新性发展农庄经济,避免了过度城镇化过程中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侵害,能让无法规模城镇化或不满开发商开发的区域也享受人居升级,又逐步实现农民增收与科技导入、城乡交流融合。“共享农庄”第三个优势是,农庄使用权共享,收益在合作各方共享,资产增值收益大部分归属农民,平台获得信息中介服务费用,日常经营与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税费归属政府。
“共享农庄”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紧密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政策改革方向,从城乡需求端出发,参与设计完成的这一农村集体土地改建租赁住房的创新性解决方案。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叶剑平教授说,整个模式设计突出了“安、居、乐、业”四个要义。
“安”,就是安心、安全。不改变农民产权归属,农民、农村资产安全,“庄家”平台提供信息中介、法律确权、规划设计、改建报批、租赁运维服务,城市消费者同样安心安全。
“居”,简单来说就是在保障集体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和农民出空间,社会资本或城市居民、企业主要出资,共同翻建提高人居环境,改善周边宜居配套,形成宜居宜营的合作农庄,吸引城市居民或团体短租、长租或承包运营。
“乐”,就是农民将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让渡,不仅获取闲置资源的合理回报,农民增收满意,市民能实现田园梦、创业梦,提升居住品质和感受,政府税收增加,何乐而不为。
“业”,就是真正实现农民不离乡不离土实现创业、就业。城市资本、管理、人员有序进入农村投资兴业,过去单纯经济利益导向的大规模开发变为各方和谐共赢,这才是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这也是落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的讲话精神的有力实践。
据了解,“共享农庄”的在线服务平台“庄家”手机客户端已于2016年正式上线,烟台“共享农庄”目前主要定位在国路夼旅游景区内的乡村推广,立足于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心、生态、情趣的近郊“农庄”生活。“庄家”平台——烟台竣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已经积累了两千多套农庄资源,这些农庄今后将根据城市用户需求,进行规划设计,主要采用北新房屋专门研发的装配式产业化改造技术和产品,并陆续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大规模推广这一模式,预计未来五年“庄家”共享农庄平台将在全国盘活利用闲置农宅院落近十万套,每套租赁农庄将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1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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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享农庄
村民可将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将民宿出租,民宿的经营权、股权可转让。城里人、候鸟老人可租赁农田农庄,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事体验。这就是未来的“共享农庄”。
建设原则
1、逢建必报不能超过三层
坚持规划管控。强化农庄民宿(客栈)建设的体量、高度和风貌管控,民宿(客栈)不能超过三层,充分体现海南地域特色。严禁以农庄建设为名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2、基础条件好的村庄、农场先行试点
坚持资源共享。把农庄建设与全域旅游、百镇千村建设以及休闲农业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村庄、农场等先行试点。
3、优先在贫困村发展“共享农庄”
坚持助力脱贫。把发展“共享农庄”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优先在自然环境良好的贫困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村发展“共享农庄”,形成贫困户与经营主体利益共同体, 通过土地入股、出租、在农庄务工等方式增加贫困户收入。探索运用“共享农庄”理念开展生态移民扶贫。
建设内容
1、5种类型的“共享农庄”
(1)产品订制型
对消费者认养的农作物建立档案,严格按照约定标准进行生产。产品成熟后,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既可配送到指定地点,也可进行代销,将销售收入返还消费者。鼓励省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菜篮子集团、酒店、企业、学校等在海南省投资“共享农庄”。
(2)休闲养生型
鼓励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以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特色民宿客栈,吸引消费者特别是“候鸟”前往农庄休闲养生度假。打造“民宿+农地”休闲养生产品,把经营权租赁给“候鸟”人群、城市居民,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事体验。
(3)投资回报型
消费者及投资主体通过众筹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发展“共享农庄”,农庄为消费者及投资者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托管代种代养、产品销售等配套服务,消费者及投资者按约定获得实物或投资收益回报。
(4)扶贫济困型
引导消费者及投资主体与贫困村或贫困户直接对接,消费者认养贫困户的农作物或者承租贫困户的农地、农房,贫困户通过出租土地、房产或以土地、房产入股获得财产性收入以及通过打理农庄获得务工收入,实现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5)文化创意型
立足特色资源,吸引各类艺术家、创客利用品牌设计、故事挖掘、艺术再造、农业科普等文创艺术方式,打造特色农庄。
2、加强“共享农庄”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善农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提升旅游功能,完善农庄及周边的道路、景观、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污水处理、标识标牌等设施,实现农庄景区化。
3、打造标准化“共享农庄”品牌
建立健全“共享农庄”标准体系,并进行认证。为消费者提供绿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支持农庄建立农业物联网系统和可视化监控系统,实行全程可视化生产。
4、开展“共享农庄”专项营销
设计全省统一的“共享农庄”品牌形象,公开遴选专业营销公司,开展推介,打造“共享农庄”品牌。
5、搭建“共享农庄”网络平台
经认证的“共享农庄”可进入省级平台,参与省级平台组织的集中宣传营销活动,并在平台上发布产品。
开发模式
1、整村综合开发模式
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对整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利用村庄空闲地等建设民宿和其他相应设施,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转让;将整村农用地进行统一规模化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2、村庄农房改造升级开发模式
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将村庄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其房屋可以出租。将村庄部分农用地进行统一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3、基地开发模式
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利用农业基地内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等建设管理用房,或利用基地已有的建设用地建设民宿,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扶持政策
1、发展“共享农庄”财政支出优先保障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发展“共享农庄”。
2、拓宽抵押物范围积极向农庄发放贷款
创新金融保险政策。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存货抵押、订单抵押、畜禽产品抵押等创新业务,向资信情况良好的农庄积极发放信用贷款等。
3、鼓励文昌利用土地试点“共享农庄”
落实用地政策。鼓励文昌市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政策发展“共享农庄”,取得经验后适当在全省推广。
4、对“共享农庄”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奖补
鼓励市民下乡参与建设“共享农庄”。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空闲农房建设“共享农庄”的,由市县政府给予奖补。对发展“共享农庄”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给予奖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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