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New Balance再度撞墙看山寨的“魔幻世纪”

心疼New Balance再次折戟,同一个坑栽了两次跟头。有网友戏称,这简直是大型的魔幻世纪,本田、New Balance和苹果同时在商标败给了山寨货被判反赔,Michael Jordan十几年都打不赢乔丹。拒绝吃瓜,跟小状一起来看下:
New Balance
案情回顾
目前裁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23日判New Balance公司败诉,但把赔偿金额由9800万元下调至500万元。 (nb不NB,实力心疼~nb:都怪我麻麻给我取了个烂大街的名字!)
苹果
案情回顾         2002年10月18日,苹果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339849号“IPHONE”商标,核准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         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第6304198号“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后,苹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理后作出(2012)商标异字第36529号《“IPHONE”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苹果公司主张,其“IPHONE”商标在第9类移动电话机商品上已经取得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理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自2007年6月29日正式推出iphone手机以后,iphone手机已经推出了iphone3G、3GS、4、4S、5共九代十二款产品,并自2009年10起在中国大陆市场正式销售。Iphone手机自问世以后,就受到全球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和热情追捧,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因不服第36529号裁定书,苹果公司随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请求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13年12月1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3)第135654号《关于第6304198号“IPHONE”商标复议复审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目前裁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一家中国公司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这也意味着“IPHONE”商标可以被用在钱包、小皮夹等商品上。 (从此苹果多了项服务,集齐全套“IPHONE”商品,可召唤iphone 20︽⊙_⊙︽
本田
案情回顾         2002年2月13日,本田株式会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汽车”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本田株式会社认为双环股份公司2003年9月开始制造、销售的双环LAIBAOS-RV汽车侵害了其上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自2003年9月18日起,多次向双环股份公司及各经销商发具警告函等,指控双环股份公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此外,还通过其关联公司向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具函件,指控双环产品侵权,并通过诸多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双环股份公司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已对双环股份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向双环股份公司提出巨额索赔等舆论。         2004年6月24日,本田株式会社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涉案产品落入“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判令双环股份公司停止其生产销售行为,并赔偿本田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本田株式会社将经济损失数额增加至34857.04万元人民币。 目前裁决 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系列案历时12年,于2015年终审判决。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本田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并以不正当竞争为名,判决本田赔偿双环1600万元。 (只有大写的服气!打了12年最后还是败诉,求本田社长的心理阴影面积~)

New Balance发言人于裁决后说到,“这一裁决尤其令人关注,因为它与发达世界对知识产权的理解相悖”。纵观以上案件,苹果历时4年、本田历时12年,最终都以败诉收场,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真正该思考的是什么?而作为消费者,在面对这些五花八门的品牌时,你又是否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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