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过<婚姻法24条>,不要结婚

今天我们来说一个很严肃的话题,想了很久我给这篇文章起了个名字:没看过《婚姻法》24条,别结婚

有条微博文章特别火,阅读量600+万次,29岁的博主王锦兰在和丈夫离婚后收到法院传票,忽然成了欠人300万的被告。

前夫直言不讳:没错,是我借的!

王锦兰找了律师和辩护人,可她在不知情,没有花过这笔钱又已离婚的情况下,败诉了。

从天而降的巨额债款让单亲妈妈的生活更加举步维艰,甚至因为经常收到法院传票让她“抬不起头来”。

她在博文里这样说:一旦你嫁错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这个错误的代价是巨大的,可能穷尽你的一生都无法走出困境。

谁当初不是从恋爱的小女孩,满心欢喜得嫁给了自己的如意郎君,和他生子,愿一生相伴。

可怕的是遇人不淑,不,还有更惨痛的事情是她离婚后还有一块石头砸下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你以为她很不幸吗?梁女珠在被丈夫”逼迫”离婚后,同样,收到了法院500万的负债传票。更可笑的是当时前夫已经跑了。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她始终走不出来,她收到的每张传票都会让她大哭一场。陌生的电话和蓝色的邮件让她恐慌——她父亲卖掉了两套养老的房子,她不得不坚强起来,开始了身兼数职的苦逼还别人花的借款生涯。

总有人再对她扔一块石头:谁让你看人不长眼.看上人渣了。梁女珠说:希望你的女儿不会遇上人渣。

你和我恋爱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你结婚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

谁能想到曾经和自己相爱相恋生活那么多年的枕边人竟有心或无心得算计了自己那么久?反正恋爱中的我是想不到,婚姻中你的会提防吗?离婚后再来看是不是有点晚了?

因为二十四条负债者并不少,而她们当初没有信誓旦旦得被爱情和爱人滋润吗?

说来还真是有点尴尬,有个自媒体同行的姐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相亲认识的男子风度翩翩,工作稳定,尤其年纪较大遇到这样的男人咬住就很快闪婚了。

对方结婚后开始创业,又好高骛远整日无所事事,吊儿郎当和婚前完全不是一个样子,于是姐姐选择了离婚。后才知道,这婚前创业的负债早就足以让她后半生都搭给这个男人了。

结婚的确是件挺重要的事情,离婚也是。

别在爱情盲目的时候结婚,别在极度愤恨无知的情况下离婚。

因二十四条的负债人不止农村妇女,有公务员,有教师,还有记者...

莫名其妙被负债的原因有,逼婚、催婚、赌博、吸毒、早就计划好的骗财...

我们到底是无知还是对爱情的太信任?其实结婚和离婚这种事,只有理智也不行阿。

记得一个债务人被记者采访的时候,她这样说:“负债人是没有朋友的,如果你负债后还有朋友,只能说明你负债还不够久不够多。”她笑着说,“所有人都怕你是来借钱的。”

曾经我爱的人为什么没让我变更幸福?反而让我过成了这个鸟样?

你要是不承认自己瞎,那你也得承认自己是个法盲。

别被爱情冲昏头脑,也别等着法律什么时候改变下来保护你的爱情婚姻。

所以我劝你们——没看过《婚姻法》二十四条,别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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