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

2017.03我很关注于欢案。

黑社会凌辱母亲,包括殴打,辱骂,过分的是用男性生殖器抽打母亲脸部,儿子是被殴打后反抗杀人,死者去医院途中失血过多死亡,于欢被判无期。

这个案子有几个点,黑社会存在高利贷,故意伤害,警察没有及时制止殴打行为,于欢是否正当防卫,死者没有就近选择医院,延缓了救治,南方的报道和民众公知的关注,于欢提起上诉,现在法院重新审理。

我觉得这个案件应该是我国民情和法制的一次冲突,现在说法意见太多,有重情有重理有中立,我不敢说看法,但很期待结果,因为无论如何,都是我国法律的一次重大事件,肯定会影响以后暴力案件的判罚。

比方说,最后判罚过重,是不是法律在涉黑方面保护不了民众?既然法律保护不了我,那为何能惩罚我?民众会对法律,权威失去信心。或无罪释放,黑社会也许会减少暴力手段,但以暴制暴会不会无法遏制?中立的,说无期是于欢最好的结果,他得罪了那些人后,监狱也许是最安全的地方了。

太多了,不说了,建议大家多关注,多思考。


2017.06

于欢案今天上午二审宣判,驳回其他人上诉,于欢故意伤害罪改判五年。

二审中大量事实揭露,辱母的侵害人是醉酒状态,而且之后被同行人制止。侵害人收走于欢和他妈的手机,用污言秽语辱骂,弹烟头,裸露下体并左右转动,脱下于欢的鞋让他妈闻,揪抓于欢头发,按压于欢肩部不准起身。工人报警,民警到屋里后,进行了劝阻,并走出房间打电话汇报,于欢想要离开房间,被人推到了墙角,抄起刀开始捅人。民警回来,控制于欢,伤者送医,一死两重伤。

就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有了争议,科普下,故意杀人罪是十年以上,故意伤害罪是三年以上。我觉得故意杀人不成立。于欢只捅刺了身边的不法侵害人,也没有对同一人连续捅刺,可以认定于欢的目的是在于制止不法侵害,离开房间。

最后法律确实因为舆论的力量轻判了,也许应该为人民有改变体制的力量而高兴,也许也要为我国法律的不健全而悲哀,我不知道这是好是坏?是对是错?我不知道,慢慢的也不想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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