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公示 新增多项强制性规定

1月16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在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社会公示30天。

新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车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是必须完成上述检测,确保安全性。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公示 新增多项强制性规定_第1张图片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新增具体内容

1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这就从根本上划清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界限,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

2最高车速调高至25公里

新规还明确,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高至25公里,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

目前,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为此,新规也规定,当行驶时速达到15公里时要持续发出提示音;使用说明书也应写明,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整车重量调整为55公斤

在整车重量指标上,新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4电机功率调整为400瓦

针对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充电频繁引发火灾的隐患,新规要求将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且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

5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

工信部表示,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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