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乘车何成了“雁过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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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当地百姓的长途出行,让居住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的居民免受奔波之苦,很多服务区都开设了购票乘车的窗口。然而,这个原本便民的好事却在青银高速的淄博服务区悄然变了味:客运车要想在服务区搭载乘客,必须要交人头费。对此,淄博运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一定要进行调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至今记者也没有接到淄博市运管处的任何答复。(1月2日新华网)

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购票乘车窗口,原为方便附近群众出行,没想到却成了某些人的敛财良机:在青银高速的淄博服务区,凡进入载客的客运车,均须按人头缴纳5元至20元不等的所谓“管理费”。至于缴多缴少,则视收费人员的“心情”而定。如此一来,他们倒是生财有道,原本的便民之举却倏间“变了味”。

而这些人的身份,着实有些费猜祥:穿着运管执法的制服,但不见“交通执法”字样;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收钱,却无法出具发票。要说是如假包换的运管执法,却分明干着国家明令禁止的乱收费;若为社会乌合之众在此”鱼肉乡邻“,又全然不见相关部门前往制止。至于因对方拒缴费而动辄砸车、砸玻璃乃至殴打司机的行径,则更让人难以判定其究竟是“何方神圣”?

尽管一时尚无法撩开其真实面纱,但能如此集伙成群,且明目张胆在高速服务区收取“人头费”,即便不是“正规军”,也当是相关部门聘请的“临时工”。这并非笔者臆测,而是从当地运管处对此的态度推测而来:若非“自己人”所为,或完全与己无关,又岂会在记者据实反馈后,竟长时间不见有何“动作”?

要弄清这伙人的庐山真面目,其实并不难。只须现场“人赃俱获”,即可顺着“人头费”的来龙去脉来个“顺藤摸瓜”:谁安排在此寻“不义之财”?收来的“赃款”又去向何方?而一旦真相大白,幕后之人自然原形毕露。如此,还怕到时有部门再拿什么“临时工”来搪塞公众么?

倘若笔者不幸而言中,则这由“人头费”结成的利益链条,无疑反衬了整肃部门乱收费尚任重道远。近年来,为减轻企业及群众负担,国家大幅调减各类收费项目,且出重拳整治层出不穷的乱收费,可谓用心良苦,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对某些地方及部门而言,只是暂时“偃旗息鼓”,一旦有机可乘,则又“旧病复发”,重操起“乱收费”的营生。譬如前段时间媒体披露的某地对超载货车“交钱放行”、以及这次的“人头费”,就是例证。

而诸如此类的乱收费,在各地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的今天,更不能掉以轻心。或许在某些人看来,严管之下,原先的许多“既得利益”不复得之,似不太“习惯”,便欲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相机而动。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要让八项规定完完全全落到实处,无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当然。在媒体曝光后,相信淄博服务区出现的乱收“人头费”将很快得到整治,但若不从根源上消除某些执法部门或窗口部门残存的“贪念”,不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扎紧制度“笼子”,则时过境迁之后,还会有名目翻新的乱收费再现,难道不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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