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言说三
每年的3月15日都是让很多企业战战兢兢的日子。315晚会曝光典型、杀鸡儆猴的举措让很多商家如坐针毡,也让大量饱受商品质量问题困扰的消费者扬眉吐气。
上层带头打假,群众自然也不会懈怠。毕竟产品质量的直接影响人还是消费者自己。
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地提升,产品售后、食品保质期、假冒伪劣等问题都成为了消费者的关注点。“一有问题,立马举报”已经成为了不少消费者的共识。
而在社会上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同样有着极高的维权意识,但却把维权作为自己生存的主要方式。
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们以打假为手段,故意购买大量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再通过向商家索赔以赚取利益。
而推动职业打假人出现的原因,则是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商家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如果出现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增加赔偿金额,增加的金额为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一倍。简单说就是“退一赔一”。
而正是由于这“退一赔一”,职业打假人开始出现并逐渐泛滥。
一开始,职业打假人的主要打假地点是实体商店。超市、数码专卖店乃至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店都能看见他们的身影。
而随着21世纪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了新兴的购物方式,很多商家开始转型做电商。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消费者网购权益保护被纳入其中。同时,加大了欺诈赔偿。以此为契机,大量的职业打假人也开始了向网络平台的“转型”。
与实体商店不同,电商在日常经营中会特别在意顾客对自家产品的评价,因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面对数量巨大的商店,通常会通过查看评价留言来判断商品质量,而顾客的差评就很有可能直接影响电商销量。也因此,一些专门给差评以勒索电商的职业就诞生了。淘宝差评师就是典型的代表。
不过,与淘宝差评师不同的是,电商打假人并不是无脑地给差评,而是在确定某产品有问题的前提下,大量购买该产品,收货后再通过给差评向电商反映。
那么,既然是网购,电商打假人怎么能在购物前就发现产品的问题呢?
还是法律。
举个例子,按照《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在售的食品不能在外包装上通过文字或图片表现其保健作用。但质检系统又允许商家通过标签介绍食品功能。所以很多商家都堂而皇之地在自家产品包装说明上标注“保健食品”四个字。
但真正合法的保健食品标识是这样的:
很多电商打假人会看中这一漏洞,大量购买“保健食品”,然后搬出相关法规,再配合“店家宣传说假一赔十”等理由向法院发起诉讼,索要巨额赔偿。
当然,除此之外,电商打假人还有很多其它的套路。商品信息不全、食品添加违规原料等都可能成为电商打假人的打假切入点。
职业打假人到底算不算消费者?答案是肯定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地将“购买、使用产品和服务用于满足生活需要”定义为消费行为。而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并不违背这一行为。
但职业打假人显然也不是真正的消费者。至少“知假买假”的行为在普通消费者身上是几乎不可能出现的。
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职业打假人?这个问题几句话说不清楚。
在95年职业打假人才出现时,人们对于他们更多的是崇敬。那时候的消费者保护法规还不够完善,人们的消费维权意识也不够强烈。要么无心维权,要么维权无门。
所以,当这些职业打假人在中国遍地开花时,很多人觉得,中国消费者的春天快来了。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和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法规的不断完善,中国消费者的春天确实快来了。
但这好像跟职业打假人关系不大。
诚然,职业打假人确实为打击假货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大量负面的社会影响也开始出现。
首先,以打假为获利手段,“知假买假”,容易对他人形成误导。其次,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涌入市场,极可能扰乱市场秩序。频频发生的商家与职业打假人的肢体冲突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
也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这个群体持批判的态度。
2016年末,由工商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到:“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服务,不适用该条例。”换句话说,一旦该条例颁布,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没有了消法这枚挡箭牌,这群人的日子肯定是没以前那么好过了。
从1995年到现在,职业打假人这个职业已经走过了22个年头。这22个年头里,从实体到电商,有人赞扬他们,有人批判他们。有人说他们是人民的英雄,有人说他们是社会的毒瘤。
那么,在你们眼中,他们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