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构英雄事件侵权
2013年5月22日,孙杰在新浪微博上通过用户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该文发布后不久转发即达662次,点赞78次,评论884次。加多宝公司于去年4月16日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_^#多谢行动#。”孙杰用“作业本”账号于2015年4月16日转发并公开回应:“多谢你这十万罐,我一定会开烧烤店,只是没定哪天,反正在此留言者,进店就是免费喝!!!”
像孙杰、加多宝公司等行为,这是让英雄流血英雄家人又流泪的事情。法律倡导良善的价值,我们坚决抵制。英雄可能生命已经终结,但他们人格利益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邱少云家人向法院对二被告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孙杰发表的言论是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贬损和侮辱,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且该言论通过公众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给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加多宝公司的言论及互动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遭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再次给邱少云烈士的家属造成了精神损害。此外,加多宝公司作为国内知名饮料厂商,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其为庆祝“销量夺金”精心策划的“多谢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应当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事情给我们提了个醒,英雄名誉不容侵犯!并且在今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也对此用法律条款形式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祭扫服务
有需求就会有供应,现在淘宝推出的某代客服务确实让人“耳目一新”!代祭扫的人呢,出售时间,买家可能又没时间回家祭扫,双方意思表达真实,达成合意,又不违反现有法律。所以交易合法有效。
但作为法律人,有些苗头还是不得说一说,有的代客祭扫服务,代客哭灵服务(电视剧《手机》里面严守一哥黑砖头他们团队),还提供哭或跪视频,哭跪都是身份行为,若不是真亲朋,或有些不妥。但是现有民间风俗,不明显影响恶劣的,还可理解与容忍。
三、其它民间习俗
1.因骨灰、丧葬等引起的法律纠纷
在2007年左右有一部法律片子叫《马背上的法庭》,就有这样的问题。故事是在普米族的鸡头寨里,被告的猪拱了原告家的罐罐山(装骨灰),于是原告诉请流动法庭解决,一要赔偿二要做法事。法官老冯让实习法官阿洛去解决,阿洛就以“法律不支持封建迷信”为由拒绝立案。但老冯久在这里巡回判案,他知道在寨子里破坏了骨灰罐不赔偿是要出人命官司的。所以他急忙赶去现场,果然两家准备械斗。于是老冯以“策动”原告去放猪拱被告家罐罐山才因势利导调解定了以一头猪赔偿。至于后面的法事问题,老冯明确告知法律不予支持,但却给了一个活话“法院不给批,喇叭庙的门你还不认得吗?”运用民间智慧,节省司法成本,巧妙化解了一场源于风俗习惯的民间纠纷。另外在余华新书《第七天》中也谈论了墓地太贵骨灰无处安放的社会问题。
无独有偶,这类型事情近年也有发生。王先生的二女儿因身患绝症病亡,白发人送黑发人,老人十分心痛,但因与女婿在女儿骨灰存放问题上发生争执,女婿未告知女儿骨灰安放何处。因自己不知悉女儿骨灰下落,无法祭奠,王老先生将女婿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女儿骨灰,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像赵本山主演的电影《落叶归根》,就涉及到亲属最后见个面、入土为安的丧葬习俗,若非夏天和法规明文规定,那个警察或许会让他那么辛苦滴达成其承诺与夙愿。
2.迁坟
比如像鲁迅在1924年5月10日在《小说月报》发表的《在酒楼上》,鲁迅巧遇先前为人敏捷精悍的好友吕纬甫,然后就听他讲了下面一段迁坟的故事。
“我曾经有一个小兄弟,是三岁上死掉的,就葬在这乡下。我连他的模样都记不清楚了,但听母亲说,是一个很可爱念的孩 子,和我也很相投,至今她提起来还似乎要下泪。今年春天,一个堂兄就来了一封信,说他的坟边已经渐渐的浸了水,不久怕要陷入河里去了,须得赶紧去设法。母 亲一知道就很着急,几乎几夜睡不着,——她又自己能看信的。然而我能有什么法子呢?没有钱,没有工夫:当时什么法也没有。
一直挨到现在,趁着年假的闲空,我才得回南给他来迁葬。”他又喝干一杯酒,看说窗外,说,“这在那边那里能如此呢?积雪里会有花,雪地下会不冻。就 在前天,我在城里买了一口小棺材,——因为我豫料那地下的应该早已朽烂了,——带着棉絮和被褥,雇了四个土工,下乡迁葬去。我当时忽而很高兴,愿意掘一回 坟,愿意一见我那曾经和我很亲睦的小兄弟的骨殖:这些事我生平都没有经历过。到得坟地,果然,河水只是咬进来,离坟已不到二尺远。可怜的坟,两年没有培 土,也平下去了。我站在雪中,决然的指着他对土工说,‘掘开来!’我实在是一个庸人,我这时觉得我的声音有些希奇,这命令也是一个在我一生中最为伟大的命 令。但土工们却毫不骇怪,就动手掘下去了。待到掘着圹穴,我便过去看,果然,棺木已经快要烂尽了,只剩下一堆木丝和小木片。我的心颤一动着,自去拔开这些, 很小心的,要看一看我的小兄弟,然而出乎意外!被褥,衣服,骨骼,什么也没有。我想,这些都消尽了,向来听说最难烂的是头发,也许还有罢。我便伏下去,在 该是枕头所在的泥土里仔仔细细的看,也没有。踪影全无!
其实,这本已可以不必再迁,只要平了土,卖掉棺材;就此完一事了的。我去卖棺材虽然有些离奇,但只要价钱极便宜,原铺子就许要,至少总可以捞回几文酒 钱来。但我不这佯,我仍然铺好被褥,用棉花裹了些他先前身体所在的地方的泥土,包起来,装在新棺材里,运到我父亲埋着的坟地上,在他坟旁埋掉了。因为外面 用砖墩,昨天又忙了我大半天:监工。但这样总算完结了一件事,足够去骗骗我的母亲,使她安心些。——阿阿,你这样的看我,你怪我何以和先前太不相同了么? 是的,我也还记得我们同到城隍庙里去拔掉神像的胡子的时候,连日议论些改革中国的方法以至于打起来的时候。但我现在就是这样子,敷敷衍衍,模模胡胡。我有 时自己也想到,倘若先前的朋友看见我,怕会不认我做朋友了。——然而我现在就是这样。”
这些民间的遗留风俗,在《左传》里面都有记载。《左传》有这样一段记载:蔡国为国君蔡平公举行葬礼,新继位的太子朱在葬礼仪式上站错了位置,站到了一个较为靠后的位置上。鲁国派去参加葬礼的大夫回国之后把这件事告诉了鲁国贤人叔孙昭子,昭子叹着气说:“蔡国大概要灭亡了吧。就算不亡国,这个新国君也一定不得善终。一个礼俗,说得也太上纲上线了。这些风俗习惯,有的顺乎人伦人情,有的繁文缛节已成陈规陋习。有些陈规陋习,几千年都是如是。是有条件要弄,没条件也要弄,听起来确实像个事故。现在党和国家号召移风易俗,树立新风,所以我特别节选了这篇文章,里面画风多阴暗,多颓废哇。
3.易俗
路漫漫其修远兮,移风易俗,树立新风任重而道远!像《非诚勿扰2》里面的生态安放骨灰,像最近推介的网上祭拜和文明祭扫,确实是值得推荐的新风俗!最后我们一起以《民法总则》的第八条共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