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豫法律咨询服务,离婚财产分割咨询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首先应明确财产类型,夫妻双方在无明确财产约定的情形下,原则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应依法由法院判决分割。现实中,由于很多夫妻很容易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总觉得对方索求过多,不近人情,于是很难达成协议,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分割财产前,十分有必要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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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表示(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对相关财产的认定应当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明确了财产分割的范围后,即可根据法律规定的分割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性原则,双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参考这些依据和原则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不仅可以解决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讼累,分割结果也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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