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杀辱母者:自削不平事,何以量重刑?

于欢,被判了无期,让无数的中国人无法再沉默了。

南方周末的一篇《刺杀辱母者》,引起了大规模的刷屏,一个弱者自救的血案,成为众人注意的焦点。

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是一个企业主,为了发展,向吴学占借了135万元高利贷。她在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欠款。为了逼债,对方多次上门催债,最后一次时,用尽各种侮辱手段,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脱下裤子,进行极端侮辱。当事人好不容易报警成功,前来的警察却冷漠对待,匆匆离去。绝望的于欢,情急之下抓起了水果刀,最终酿成了三伤一死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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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大家在追问:为何判决认为于欢“不存在防卫紧迫性”? 为何不追究警察失职的责任?为何要判无期?……

从其他角度,大家在思考:是什么导致中小企业生存如此艰难?是什么致使民间借贷疯狂生长?是什么让警方对黑社会势力放纵甚至包容?……

大家之所以对此事件如此关注。或许集中在以下三点:

这样的判决践踏了法律。法律本不温情,冷冰冰如机器,不讲道理。但也不应该却缺失到这种程度,让公民根本没有自我保护的权利。如此法律,如此法院,公信力何在?

警方本该是百姓的保护者,却成了冷漠的围观者,没有调解,没有制止,只是象征性出警,甚至是因为他们,才最终导致了惨案。如此警方,怎能取信于民?更多百姓的安危又将如何?

这个案件更是让普通百姓人人自危,面对这样的警方,这样的判决,谁都有可能成为苏银霞、于欢。现在,我们不呐喊愤怒和意见,难道要等到我们的尊严也受到侮辱,人身也受到攻击之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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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明显的道理,那些深入中国人骨子里的观念,更让大家无法容忍该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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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尚侠,侠客文化、武侠故事大行其道,就是因为世间有太多的不平之事。那些捕快们往往形同虚设,那些官方和恶势力又常常彼此勾结。不得已,我们把虚妄的希望寄托在虚幻的英雄身上。民间的英雄自不如小说中的精彩,但往往也能给人一点点渺茫的念想。

所以说,胸中块垒,需酒浇之,世间不平,需剑削之。连那个瘦弱的唐代诗人贾岛也说:十年磨一剑,霜刃未尝试。今日把试君,谁为不平事?

在苏银霞和于欢母子面前,他们的不平事,是显而易见的。可惜,在危急时候,没有提三尺长剑,扫尽天下不平事的侠客,只有千呼万唤始出来,还将受害人留下的冷漠捕快。面对绝望,于欢只有自救,桌上的水果刀成了他的救命稻草,他要自己帮自己削尽不平事。

按套路,快意恩仇之后,他应该扶着母亲,带着重生和的一丝笑意,飘然远去。可惜在这个事件的结尾,却只有无期徒刑。

诚然,在法治社会,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导致一个生命的逝去是需付出代价,接受罪罚。但是,不考虑事件的起因、经过,不追问追债人制造冲突、制造侮辱的情节,就因为结果是造成了一人死亡的结果就重判,未免太滑稽可笑,令天下人心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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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传统道德还是从当下观念来讲,中国人绝大多数都认为:士可杀不可辱,有时候侮辱所造成的伤害远甚于对身体的伤害。

于欢母子,被11个催债人员围堵,遭遇极端侮辱,这样的痛苦堪比暴打酷刑。特别是作为儿子的于欢,看到追债人脱下裤子,来侮辱母亲,其痛苦更是可想而知。

这种情况下,于欢母子所受的难道还不算伤害?“对方未使用工具”所造成的伤害就不算伤害?而法院却认为是他们在这样的情况,“不能正确处理冲突”。这又是哪门子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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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复仇文化,各国自古有之,复仇故事还成就一些经典,如《呼啸山庄》、《哈姆雷特》、《铸剑》等。在重血缘、讲伦理的中国,父母之仇更是不可不报。

《礼记•檀弓上》说礼记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孔子他老人家告诉我们:若父母大仇未报,睡觉时都要睡草席,枕木头,以便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出去做官,以表示与仇人不共戴天。若与仇人相遇,不要回家取来兵器才与人决斗,最好是时刻带着兵器,以便复仇。

有了这样的传统,我们更可以理解于欢的愤怒。更何况,当时他所面对的只有 “死路”一条:恶人当前,侮辱不断,还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又失去了警察这根最后的救命稻草。此时,难道还“不存在防卫紧迫性”吗?

应该说,这是一个还根本谈不上报仇,只是为了自救、救母亲的青年,豁出命的一搏。而结果,却要面对绵延无绝期的牢狱之灾。

基于大众对法律的认识,也基于骨子里的观念,绝大多数人认为,于欢无罪,或者于欢过不该至人死,罪不至于无期。我赞成后者。那么,究竟是谁该承担更大的罪责呢?该做深刻检讨呢? 我们在等待一个结果,期待一个让人心服口服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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