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夏昀总是不喜欢由我亲自记录案件,他觉得我能把精力放在案子上,就无必要花时间去整理这些陈年旧案。我不以为然,因为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反洗钱调查工作权限是有一定限制的,往往只能局限于分析却无法求证,故而对旧案进行总结,其实很有利于为未来破案提供思路。正如福尔摩斯说过的,犯罪不外乎是历史的重复,我们在演绎推理的过程中总是能发现相似之处。在前面的案子里就有提及过夏昀运用演绎推理法,用事实推演案情,再用既有事实去证明。然而在接下来这件案子里,无论是夏昀还是我,都无法通过正常的推理进行定罪,只能通过实地调查取证。这无疑超出了我们既定的调查权限,这是不予鼓励的。但是案中的疑点却值得我们思考。
本案中主体是在香港注册的X公司,公司总部在中国某沿海城市,而业务主要往来国家却是阿联酋、卡塔尔、黎巴嫩、印度等高风险国家。本次警报原因是中等风险的电汇转账,约共92万港元。其中,来钱来自不同的公司,出账则主要走向Y公司。经调查员通过RFI判断,X公司与Y公司属于有业务关系的公司,因此洗钱风险可排除。
“看起来问题不大,”我对着桌子对面的夏昀说,并举起手敲了敲电脑屏幕。夏昀正在电脑里翻查过往的交易记录,似乎没有听见我说话。
“难道我漏掉了什么问题么?”我又重复了一遍,夏昀终于听见了,抬起头,“啊,对不起,本,我正在思考一个很有趣的事情呢!没留心到你说话,你说什么来着?”
“天啊,你发现了什么?”事实证明,我每一次听到夏昀提到“有趣的事情”这个词时,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比较严重的了,而我又一次完美地忽略掉某些地方。
“大本你看,X公司与银行建立关系已七八年,而系统也曾发生过八次警报,所警报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每年的十一、十二月份。除此以外,X公司每次来走钱都较为平衡,且均为电汇进出账,账户里仅有数百美元的少量余额。看到这里,我开始小心留意了,因为对于一间正常的公司而言,来走钱平衡和账户余额不足,都是值得谨慎对待的信号。”夏昀把电脑屏幕转过来给我看。他没有说错。
“所幸调查员曾发去RFI,也得到了确切的答复,甚至X公司还主动提供了证明文件以支持自己的交易背景。因此,调查员便关闭了警报。有鉴于此,我觉得问题已经迎刃而解了,不是吗?”
“噢,大本,RFI固然是有帮助的,但是我们却没有发现其真正的用处——对我而言,这一个RFI的用处就是给它可疑的交易板上钉钉!”
我不很明白,夏昀解释道:“在回顾此案,整理所有文件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调查员发去RFI所问的问题只有寥寥几条,但RFI所附的证明文件却多达7份。最重要的是,多份证明文件里仅有两份是确实有用的。并且,RFI中避开回答实际的问题,几乎将全部答案全指向这些证明文件,意思是让调查员自己从证明文件里找答案。”
二、
我马上从电脑案卷里找出所有证明文件,厘清了一下,其中包括了一份电子版年报,显示出X公司营运有亏损,营业额仅数千至十万港元;一份退税申请书,有税务局收信章;一份商业户口检讨,里面清楚写明X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商品服务、建材机械、安全用品等,业务主要往来国家是阿联酋、卡塔尔、黎巴嫩和印度等,而X公司的总部具体地址也包含在内,以及其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资料;还有一份合作协议,大概内容是X公司代表Y公司收取Y公司在境外的业务收入,亦代表Y公司支付Y公司在境外的费用支出,而Y公司则一次性支付X公司2万港元作为服务费;还有两份是发票收据,但以Excel表格形式呈现;最后一份是关于交易目的的叙述,可惜是无效文件,不能打开阅读。
夏昀走过来,说:“这些文件里,实际有用的其实只有商业户口检讨和那份合作协议。从商业户口检讨可得知X公司的业务具体信息和公司总部地址。从合作协议可得知X与Y两间公司之间的联系,但疑点首先却出现在这份合作协议里。在这份协议中,无论条文和公章都非常真实合理,唯独让人怀疑的是两家公司负责人所签署的名字,经过辨认比较,明显出自同一个人之手。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地方,一旦签名有假,整份合约就是伪造的文件,那么RFI就不可取信。”
再一次,我既感到佩服又觉得无厘头,没好气地反驳道:“但凭单纯的比较辨认不足以判定笔迹相同,何况笔迹鉴定又不是我们的专业。”
“你要多拓展知识,我亲爱的朋友,”夏昀没有生气,“笔迹和交易一样,常常能告诉我们很多信息,大学期间修读心理学这门课的期间,我在笔迹心理分析方面有过那么一点小小的研究。当然如果有更进一步的样本比对,就能胸有成竹地作实了。”他接过我的鼠标,移了移键盘,“于是,我调取了X公司的银行开户文件查阅,你看,开户文件上刚好有X公司负责人的签名,与合作协议上的乙方签名笔迹确实相符,但是你再看下一页。”我睁大眼睛看了看,竟然在这份开户文件上也找到了Y公司负责人的证件扫描、姓名和亲笔签名,其姓名与合作协议上的甲方姓名一致,而签名笔迹风格完全不同。这是一个最直接的证据,证明这份合作协议上的笔迹出自同一个人之手,从而证明这是一份伪造的文件。我瞬间哑口无言,同时不得不佩服他的观察入微。
“笔记鉴定都能做到,我又解锁了你一个技能了。”我转过话题,“那么到此为止,RFI就可被判定不可信了!”
“然而一个新的问题却出现了。由于RFI不可信,X与Y之间所声称的业务往来关系瞬间被推翻,但是,为什么Y公司负责人的名字和签名会出现在X公司的开户文件中呢?”夏昀翘起双手,说:“两间公司负责人同姓,开户文件又证实他们是亲属关系。这下就尴尬了,X公司与Y公司的业务关系被推翻,却反被证实了它们是有亲属关系的公司,依据现行做法,从调查的角度来看,更无理由上报了。”
他说得有道理,其他RFI文件也有不合理之处,比如两份发票收据以Excel形式呈现,上面所盖公章和公司Logo竟可被移动编辑,但相比之下却没那么重要了,因为RFI的不可信反而证实了他们有合理清晰可信的关系,这简直就是一个悖论。
三、
查到这里,已无法通过RFI证明问题了,因为RFI的文件有问题反而却证明了它们有正当合理关系。但从交易模式、笔迹疑点、警报频率以及客户面对RFI时过于主动的态度等方面来看,此案RFI所声称的业务往来交易已不足为信,甚至可以大胆推测其通过这种代收支服务的形式,堂而皇之地将国外(尤其是高风险国家)的不明来历的资金洗进正常的公司账户,再进行转移。
一时间,我们都没有说话,办公室冷静了下来。过了一会儿,夏昀突然张口:“走吧!”
“走去哪儿?”我没反应过来。
“我们亲自去看看这个公司。”
“可是我们还在上班啊……”
“十分钟前我已经替我们俩请了假,”夏昀晃了晃手机,并低头看了下手表,“顺便订了两张即日来回的机票,现在飞过去,应该还赶得及下午茶。”
“噢,天啊,夏昀,”我似乎不甘心,“根据《反洗钱调查手册》,即便是实地调查…”
“出于安全的考虑和互相监督的原则,最少要一人知情观察,两人同时行动,而且要提前报备,”夏昀明显了解一切,“我会负责报备的事情,我相信稍微提前一点行动,是不会有人怪罪的,至于负责观察的第三人么,Michelle肯定会很乐意帮我们这个小忙的。”Michelle是我们的同事,在多次查案中,给我们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比如参考一些难以调阅的案宗资料。
夏昀总是那么让人措不及防,却又计划得当。然而此案无法进一步获取更直接证据,要继续查,确实只能采取实地调查取证的方式。由于对工作的重视和对案件的执着,我们铤而走险地采取了这个方法,当天飞到那个海边城市,到X公司总部察看情况。调查并不复杂困难,仅需现场证明该公司总部确实存在即可,但是我们最终发现,该地址根本不存在这个公司,甚至在过往十年内一直都是某大型手机品牌的销售服务中心大厅,这意味着此地址仅用于注册或一址多用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稍微提一下,在深入调查后,此案最终被上报到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采取了法律措施,但这是后话了。本案至此,虽已超出商业银行调查的权限范围,但至少已经真相大白,仔细辨认RFI文件的重要性也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