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住普票,税局也是拼了!

                                                      ~2017.06.22

对于普通发票应如实开具?在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及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早就规定了,现如今再来一个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新的公告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我们国家执行以票管税以来,单单对于普通发票的开具就要出这么多政策,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接着又出新了规范性文件,难道对于普通发票的管理以前执行不严格?现在这个16号公告就应该严格了吗?要知道,发票管理办法可是国务院以法规的形式发布的,实施细则也是总局令的规章形式跟进,这个16号公告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难道法规、规章做不到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做到?现在看来,以票管税的时代,为对付普通发票,十八般武器都用上了,税局也真是拼了!所以纳税人还是不能小看税局的决心的,应该对业务的开票作业及时做好规范,改变旧有做法,规避普通发票的开票违规风险,只是在新政的高压下,税务的官员们真的辛苦了,那开票的同志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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