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2

消防力量

我国消防力量主要由公安消防队伍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组成,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力量。公安消防部队总员额有15万余人,执勤消防车辆近2万辆;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共有7800余个12万余人,执勤消防车1.2万多辆。此外,中国消防志愿者队伍迅速壮大,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全国共组建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400余个,服务大队7700余个,注册消防志愿者50余万人。

法制

改革开放30年来,公安消防部门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较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国已初步形成以消防法为基本法律,消防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改革开放初期,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4年批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95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全面指导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同时要求抓紧起草新的消防法。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部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消防部队更宽广的职责,使命更加光荣。

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26余万起,出动车辆43余万辆次、官兵274余万人次,共救出遇险被困人员3.5万余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275余亿多元。消防部队的接警作战起数、出车辆次和官兵人次同比分别增加2.7%、3.5%和2.2%。特别是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及其他出动占出动总数的71.9%,所占比重同比增加了3.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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