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宋南海系列】这就是雍国(五、军事力量及其传统)

军事力量及其传统


军事力量


雍国的军事力量,分为府军和郡兵两个类别。

府军,是由中央直接掌握,派发军饷,以军人为职业的精锐武装力量。他们是早期雍国各郡抵抗蛮夷或是捕获蛮夷的根本所在。在烈王后期,府军进行了第一次扩军,但只是扩编一个指挥,直到文王九年,才将府军扩大一倍,具备了渡海出击的实力。其中最精锐的部分,早期人数大约在一百五十人左右(僖王时扩大到了三千人),是由各郡长官、大贵族的质子组成的虎贲卫,这支军事力量的前身,是保护国王及其家人安全的宫卫队。凭借其精悍的战斗技巧和高昂的士气,以及始终保持的百分之百的铁甲装备率,战斗力可以和宋精锐禁军相抗。其余的府军,至迟到康王六年,也都装备了铁甲。府军除了马步军外,还包括水师。雍国水师,是完全隶属中央的军事力量。各郡虽可造船,也有良港、战舰。但不论是港口的管理权还是战舰的指挥权,都不是郡守县令能够染指的。

郡兵,是郡县兵的简称。郡县各自征召的丁壮,进行必要的训练后,即成为郡县兵。遇战为兵,平时为民。在文王中期之前的战斗中,通常担任辅助府军的角色。至康王时期,随着诸郡财力日丰,民众自己的装备和战斗技巧也提高很多。至康王三年,民户已经可以拥有纸甲和皮甲。虽然铁甲禁令森严,但仍有人不断增加皮甲上的铁片数,有的郡允许三分之一用铁片替代皮革,有的仅允许五分之一。这使得康王以后,郡兵战力日增,讨伐蛮夷的事务逐渐由郡兵负责。府军方面有时会派来一名军官作为统帅,大多时候都是让郡兵自己推选统帅。府军则主要负责渡海袭远或者参加一些更复杂的战斗。

军事机构

因为受到宋朝军事制度的影响,雍国依然也列有三衙。但三衙的职属和称谓都与宋不同。

早期就建立了这种三衙的雏形,分别是马步军都指挥使,横海军都指挥使和虎贲卫都指挥使三个高级军官,早期都由大贵族兼任,文王九年,军政分离之后,这三个军职演变为了三个军事机构,分别是马步军都指挥使司,横海军都指挥使司,虎贲卫都指挥使司。

这三个机构,根据雍国的军事体系,同样要接受最高军事机构,司马府的领导和管辖。但职权又相对独立。康佑官制令之后,以虎贲卫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的独立性最高,具有和司马府司马相同的特权:直接向国王禀奏军事事务,无需通传。但在轮戍、考绩、募兵裁军、装备、补给上,虎贲卫都指挥使司仍要受司马府制约。三衙(马步军、横海军、虎贲卫)的主要权利在于训练和指挥府军,司马府无权接掌训练权和指挥权。司马府的军事力量,主要是郡县兵。但也仅限于调动和任免郡尉。具体的指挥权和训练权仍在郡尉手中。

因为司马府对全国军事力量都有领导权,所以我们如果翻看历任司马的履历就会发现三个有趣的现象。一个是他们都来自王室,另一个是他们都没什么才能,除了谨慎,或者说懦弱。最后一个,是没有任何一位世子出任过这个职位。这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实际上控制司马府的,始终是雍国国王。反而世子们通常都会出任中级军官,或者高级军官(如果做世子的时间足够长)。比如军佐[1]或者军将[2]甚至马步军都指挥使。

马步军都指挥使司,国王在军队最高指挥权的代表之一。在马军、步军中享有最高裁决权(当然,这种裁决权不能干预军法)。都指挥使负责除了虎贲卫以外的府军的总指挥(包括战和攻守),康佑官制令后,还同时兼任司马府少卿。第一任马步军都指挥使便是威名赫赫的金城侯。此后,除了景王在任世子时出任过外,都是由军中宿将出任。通常这就是宿将们致仕前得最后一个职位了。

横海军都指挥使司,国王在军队最高指挥权的代表之一。在水师中享有最高裁决权(同样不能干预军法)。都指挥使负责雍国水师的总指挥,康佑官制令后,还同时兼任司空府少卿。第一任横海军都指挥使是权倾一时的故滏阳侯吕则敦。此后的横海军都指挥使通常从水师各舰队的指挥使选任,司空府提供两到三名候选者,由司马府选定人选。鉴于首任都指挥使的教训,多数的横海军都指挥使,难以连任。


1这是雍国的军职,约相当于宋朝禁军的军副都指挥使。

2这是雍国的军职,约相当于宋朝禁军的军都指挥使。


军事编制

在绍圣七年甚至更早,雍国的军事编制,就府军来说,只有两个指挥。一个是步军指挥,一个是马军指挥。当然,如我们所熟知的,该马军指挥因为在封建初期需要资金,已经将马匹变卖。实际上在绍圣十年重新完成战马配备前,该指挥是被当做精锐步军来调用的。烈王时期,虽然有过扩编军队,但整体上,府军、郡兵都是按照宋制编组、统辖和差用。

直到康王七年,雍国才有了自己的军事编制。因为渡海作战和实际讨伐的需要,军事单位的编制进行了缩小。这样可以更灵活的进行驻防和差用。

伍和什的编制仍从旧例。

大什一级不再由五个什组成,而是两个。什将由资历较高的什长兼任,计一十八人。

四个大什构成一个都。另有都头、副都头各一人,掣旗两人,押官一人。计七十七人。

三个马军都构成一个马军指挥,另有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人,虞侯一人,书记一人(掌粮秣),参军两人(分掌训练和备战)。计二百三十七人。

三个步军都、一个马军都构成一个步军指挥。另有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人,虞侯一人,书记一人(掌粮秣),参军两人(分掌训练和备战),亲兵八人(亲兵什长由指挥使兼任)。计三百二十二人。

器械指挥,由炮兵都一百人(五门野战炮),重器械都一百人(四架棘轮床弩,每架十五人,望楼、冲车、投石机工兵,四十人。),辎重都四十五人(配属车马十套,每套三人。道路兵十五人)组成,炮兵都都头兼任指挥使,副都头由重器械都都头兼任,辎重兵都头兼任虞侯。书记两人(分掌收支),参军三人(训练、道路、作战各一人),掣旗五人。共计二百五十五人。

独立辎重指挥,由四个辎重都构成,另有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人,虞侯一人,书记两人(分掌收支),参军三人(训练一人,作战一人,道路一人),掣旗四人,直属亲兵八人(指挥使兼任亲兵什长)。共计二百人。

马军营,由两个马军指挥,一个辎重指挥构成,都指挥使由马军指挥使中资历较深者兼任,副都指挥使由另一马军指挥使兼任,护营虞侯由辎重指挥指挥使兼任,书记两人(一掌粮秣,一掌叙功),参军七人(两人训练,四人作战,一人杂务),直辖亲兵十七人(亲兵大什什将由都指挥使兼任)。共计七百人。

步军营由三个步军指挥、一个器械指挥,一个辎重指挥组成。另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各一人,护营虞侯一人,书记两人(一掌粮秣,一掌叙功),参军七人(两人训练,四人作战,一人杂务),直辖亲兵七十六人(都指挥使兼任亲兵都头)。共计一千五百零九人。

器械营由一个炮兵指挥、一个重器械指挥、一个辎重指挥组成,另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各一人,护营虞侯一人,书记两人(一掌粮秣,一掌叙功),参军七人(两人训练,四人作战,一人杂务),直辖亲兵十七人(亲兵大什什将由都指挥使兼任)。共计七百九十四人。

在营之上还有一种编制,称为军,这种编制并不常设。只是非常之时临时建立的。具体的编制大小并无定制。

如此一来,虽然仍使用了宋制的编制名称,但雍国已经具备了自己的军事编制。将军队的编制小型化。这种变化也很快的反应到郡兵。郡兵多数都以什或者大什为常用编制,最高的编制只到都,都以上的编制都是临战组成,战后即解散。郡兵由此更容易集结和发动攻击,调防。也因此衍生出新的作战技巧。

军事动员

府军的动员,依靠的是军令调遣。收到动员命令的部队,要立即按照军令进行防务的交接,并随后集合全部属员,按照军令的要求在指定日抵达指定地点。

郡兵的动员,则略有不同。因为郡兵平时为民,战时为兵。所以临战征召,有一定的顺序和规模限制。根据战况的激烈、紧迫程度不同,郡守有权作出如下四种动员决定:全面动员,动员郡内所有十五以上,六十以下男子,以村为单位进行集合,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编组,形成各级编制;直辖动员,所有郡内兵役男子(十五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以村为单位进行集合,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编组,形成各级编制;紧急动员,所有郡内有爵者,立即动员本人及其私兵,在指定地点进行编组,形成各级编制;有限动员,郡守张榜招募志愿从军之人,临时加入郡兵部队,在指定地点进行编组,汇合郡守本人的私兵,形成各级编制。

全面动员的命令,只有在领郡遭到大举入侵的时候才能下达。入侵被打退后,这种状态就会被解散。

直辖动员,是领郡进攻蛮夷时,能够动员最多人数的命令。

紧急动员,通常是用于支援府军,抵御小股入侵,或者追击大股入侵敌人的命令。

有限动员,通常是领郡进攻周围蛮部或者清剿小股蛮部残余时的命令。

郡兵动员之后,如果是参加征缴蛮夷的,每天给予20文,如果是参加抵御蛮夷的,每次给予粮三石,布两匹。

这种补贴,是雍国对百姓放弃生产进行的一种补偿。如果这次动员是为配合府军服务的,那么这种补偿将有中央政府转付给郡守府。郡守府发放。动员是为了本郡独立行动的,费用由郡守府发放。

军事传统

雍国的军事传统之一,就是进攻。因为一旦被迫进行防守,往往意味着大量人员、财富的损失。凡是被蛮夷入侵的,其地长官无一例外的会受到差的考绩,无论是什么原因。

府军和郡兵进攻的方式在早期是相同的。这是不可避免的,郡兵在早期总是跟在府军身后或者侧翼,府军如何作战,对他们来说,就应该怎样作战。这虽然有助于早期郡兵们发起勇敢的冲锋和无情的追击。但对于缺乏军事训练和恰当指挥的郡兵们来说,如果独立对敌时也仍然这样,往往会给他们带来伤亡和挫折。

并没有过多久,大约在烈王末期至文王早期,郡兵们开始改变作战方式,使得作战方式发生了一些转变。郡兵们开始使用更灵活的作战单位,比如一个什或者两个什,对少于己方的蛮夷实行零敲碎打的打击。而且因此更多的前往山地,森林,逐渐适应了蛮夷的山林战法,甚至有了一整套的克制方法。在文王时代,所有被府军击溃的蛮夷聚落,最终剿灭都是由郡兵们完成的,府军士兵无法忍受这些:在森林里像蛇一样盘在树上,或者像熊一样,在一个洞里待上一个月。府军士兵需要的是痛痛快快的战斗。他们越来越擅长这个。随着府军装备的改善,和渡海攻击、更复杂战斗的要求,府军士兵不但延续了宋朝列阵而战的传统,而且对海战、滩涂战、陆战、大战、小战等进行研究,诞生了很多新的阵法。遗憾的是,如司马府历任司马所言,这些阵法能用的极少。但府军对阵法的训练的确是非常重视的。一个士兵在从军的头两年中,都是熟悉各种阵法(战场配合)的过程。而为了应对不同的对手,雍国司马府为士兵们配备了三样武器,长枪、硬弩和短刀。为此每个士兵每天要训练两个时辰的刀枪和一个时辰的弩,余下的两个时辰则用来练习阵法,入伍一年后,根据训练情况,士兵们会被分成长枪兵和硬弩兵两种,训练时间的分配也随之而改变,但是短刀训练将一直持续。这种训练每天都要进行,以避免府军士兵离开军营带来纠纷。府军中为此每年还要演武一次,国王会亲自观看,并为表现最好的一个都换上彩旗。这项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变成了秋田竞猎。正式的府军演武,也从一年一次,变成了半年一次。有时候,则直接用发动战争来替代演武。僖王时一度用火铳替换硬弩,景王继位早期废止,重新使用硬弩。定王时将精锐部队的硬弩逐渐更换为火绳枪。

除了注重进攻这个人们津津乐道的军事传统之外,还有一个传统。只不过人们谈到这个传统时,脸上总是流露出不自然或者非常肃穆的表情。

这个传统就是纪律。

雍国的军纪非常严酷。因为在立国早期,军队是国家的唯一柱石。新生的雍国,无论是人口、资源、还是领土,都需要军队去做最大的贡献。因此国王直接掌控的军队,军纪非常严酷。上级下达的命令,下级必须完成。完不成就要受到军棍或者斩首的处罚,军棍和斩首都是公开处罚。没有任何转圜的余地。

这种令人不寒而栗的军事传统据说在早期的官府中也存在。据说司空府、司寇府经常传来杖责的声音,这不是实行私刑,而是处罚没有完成指令的事务官,当时叫做吏。府军和郡兵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郡兵的纪律性有所下降。但是这让他们有更灵活的战术。而府军对纪律一直保持严酷的要求。某日某时某刻,某处集合。必定无人迟到。某日进军多少里,抵达何处,也克定完成。这是府军自傲的地方。同样,这也是历来府军和郡兵相轻之处。

这两个传统深深的影响了府军和郡兵,最近十年来,二者显得越来越不同,尤其是进攻方式和武器的装备。郡兵很早就开始使用火铳,但直到深入森林作战,才有所改进。而府军总是避免使用这种缓慢、低效的武器,在火器上,他们更喜欢霹雳投弹,即便定王之后,他们也习惯于齐射后,在投弹掩护下抽刀冲锋。除此之外,他们的首选就是长枪。雍国府军的长枪方阵经常将蛮夷驱赶进山林。没有任何机会抵抗。残酷的短兵相接从没发生过在府军身上。他们的敌人,只分为正在溃逃和即将溃逃两种。郡兵们总是避免正面交战。他们能熟练的在山林地区进行快速行军,他们中不少人可以轻松的在五十步外用火铳打中蛇的脑袋,而最初,火铳不过是郡兵们被迫在村镇里防守时壮胆的武器。

郡兵们没有渡海作战的机会,自然也就不从理解府军对短兵相接格斗那近乎疯狂的追求和依赖。相比于陆地上的战斗,在海上进行的近身格斗要残酷的多,但府军士兵们依然一直是胜利者。横海军的府军与其他马步军主要武器区别,就是没有长枪,而以锋利精巧的手斧替代。在烈王、文王、康王三代,虽然火炮战船的确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最终还是要依靠激烈的接弦战来驱逐对手。手斧,就是应这种作战条件要求研发的。

军事设施

雍国军队并不总是在进攻。为了抵御敌人入侵,除了由郡守进行必要的动员之外。通常首先要由当地军民就地组织防守或者撤退。而不论防守还是撤退,都要依赖于设立的军事设施。

雍国设立的军事设施,分成城、寨、堡、哨。

“深壕高墙,夯土垒石。公侯之居,郡卿之所。谓之城。”(《典制令》)

所谓的“深壕高墙,夯土垒石”,如《民令疏议·典制令》所说,“宽逾丈二谓之壕,掘壕逾丈八谓之深,引水谓之河。筑墙逾两丈谓之高,厚逾三丈谓之坚。夯土为基,垒石为墙。间和以水泥,效宋之法。”虽然《典制令》中明言公侯的府邸、郡卿的公所都可以称为城,按照城的标准来建。但实际上森严的等级制依然在这里发挥着作用。我们如果实地去观察一番,再比照司士府的档案,会发现大贵族们神奇的保持了一种默契:司士府的档案里的确都是按照城的标准来登记的。中卿、下卿的公所(也就是郡守府)是完全按照典制令来建的,所谓一墙一壕。上卿们的公所则是两墙一壕(引水为河),侯爵府邸则是两墙两壕(外壕引水为河),公爵府邸则是三墙两壕(外壕引水为河)。

“通渠硬墙,板筑夯土,大夫之居,村镇之所。谓之寨。”(《典制令》)

所谓的“通渠硬墙,板筑夯土”,《民令疏议·典制令》中规定,“宽至六尺谓之渠,宽至三尺谓之沟。开渠环寨,连通乡民之沟,即为通渠。硬木为栅,次第三重,外涂灰泥以增其效。板筑夯土,用旧法,五板为一堵,间于三重木栅,合称硬墙。”因为这种寨,构筑迅速,取材方便,大多数的村子都有一个或两个这样的寨,用来进行就地防守,同样,也是文王之前发生战斗最多的军事设施。

“重墙叠壕,木石营垒,府军兵营,谓之堡。”(《典制令》)

《民令疏议·典制令》中并没有就此条进行详述,只比《典制令》本身多了半句,“指挥使以上守之。”如今以远观来看,各堡的确符合重墙叠壕的要求,因为本身处在高地或是狭窄的通路上,建造的建筑又比其他军事设施高很多,所以,算是最显眼的军事设施了。

“高塔宽台,硬桩厚板,路卡检校之所,谓之哨。”(《典制令》)

《民令疏议·典制令》中对此没有更多的记述。就建造的难度来说,根据我们的观察,以哨为最简单。而且参看前人笔记,撰文,这种军事设施使用的人很少,少则一人,多不过三人。用来战斗的可能性很小。更多的是维持治安和发布警讯的作用。而且这里的驻军也被限制外出。从实地来看,还会用简单的半人高栅栏在哨塔外百步之外围成一圈,作为哨塔的直接控制区,同时也是哨塔驻军的活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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