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安泰法律服务简讯】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规定

2017年10月8日19:26:16河南省安阳市张先生拨打了中联安泰私人律师咨询电话,紧急求助有关离婚纠纷的问题,张先生的问题是:

我现在想和我妻子离婚,我们感情不和,我有住房公积金,里面有挺多钱,现在我妻子想要分割这个住房公积金,但是我认为这是我自己的财产我不想给她,我该怎么办?

我司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资深律师进行了研讨并于当日19:58:07回复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如果住房公积金是您婚后所得的,那么这笔财产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二)行动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您爱人是有权分得的。所以,如果您不想将自己的这笔财产分给您的爱人,那么只能建议您与您的爱人多沟通,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文章:中联安泰法律集团 服务简讯;24小时私人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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