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输家+79 刘纾鹇+W10

PET中感触颇深的是“第三法”--没有输家

适用原则:权利平等或相对平等的两个人之间发生冲突。

父母与孩子之间面临一个需求冲突的情况,父母请孩子一起来寻找某种能令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亲子关系系中的一方或双方,可能会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他们会仔细地评价这些方案,并最终找到一个双方都以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在选定解决方案后,不需要再去说服谁接受,因为双方都已经接受了它。由于没有人对这个决定持有异议,这种方法不需要使用任何权力来迫使对方服从。

“雨衣问题”案例启示:引导孩子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尊重孩子的想法。

用“第三法”时,不同的家庭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寻找到属于自己家庭的办法就行。

“第三法”有用的原因:使用了“参与原则”。如果孩子参与制定了一个决策,他就有强烈的动力去实施和执行这个决策。在第三法的决策制定过程中,孩子似乎感到他们在做出个承诺—他们把自己的一部分身心投入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此外,父母还显示出对孩子解决问题能力的信任。当孩子感到自己被信任时,他们就更有可能做出值得信任的行为。

第三法发展孩子的思考能力,鼓励并要求孩子进行思考。

第三法能触及真实问题。孩子被允许认真地考虑,想想什么是引发了他特定行为的真实的本质问题。一旦真实的问题暴露出来,冲突的合理解决方案常常就会浮出水面。第三法实际上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它通常使父母和孩子能够首先确定真正的问题,这使得他们有更多机会找到一个解决真正问题的解决方法,而不是最初的“表面”问题。表面问题常常是肤浅的,只是问题的征兆。


具体到我们家,我自己选择的方法是在此基础上提供选择,孩子现在话不多,我会问她“你想…,对嘛?”“那你是想…,对嘛?”试图以此来找到适合我们的方法。


2017年,跟着圈妈,逼自己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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