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商铺分期抵扣的实务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2016年15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5月1日以后开票),可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在实务中如何操作和理解呢?

一、一年的期间如何计算?

这里所说的第一年、第二年并不是公历会计期间,而是从“取得该抵扣凭证之日起算”。

二、申报表的填列:

在进项申报附表(二)中,60%部分的金额于申报期(比如5月)填列在“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要填列申报附表(五),类似一种统计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台账;第二年(比如次年5月),同样填列上表,只是税额为剩下的40%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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