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窗外撒5万养老钱,围观者3分钟一抢而空

       家住武汉市武昌区的管女士反映,她的母亲患有老年痴呆,8月31日那天竟然将自己积蓄多年的五万元钱从十楼高空撒下。楼下居民疯狂捡钱,几分钟内就把散落在地上的钱捡完了,随后小区物业和民警赶到现场。事后,物业和民警在各个楼层的阳台,雨阳棚和树上找到部分现金,再加上居民们的归还,管女士共收到5000元,然而还有4.5万元不知所踪。

九旬老太窗外撒5万养老钱,围观者3分钟一抢而空_第1张图片

       对该事件,网友们普遍希望捡钱者能归还。

九旬老太窗外撒5万养老钱,围观者3分钟一抢而空_第2张图片

【文典说法】

       捡到钱后,有明确的失主,自己拒而不给,拒绝返还失主,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要返还。

       根据刑法270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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