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之4:高利贷为什么没人管?(上)

以前看电影,读小说,常看到有穷苦大众因为种种原因,走投无路,或者被人诱骗,借了高利贷,后来当然还不上,发生各种悲惨:将房子、土地、所有的值钱的东西都被人拿走,自己的女人或者儿子被抵为奴,女儿被抵为奴或者为妾,或者被卖,或者自己被官府抓去坐牢,总之一个字:惨!

香港的电影中也有不少类似的镜头,讨债马仔用各种办法逼借款人还钱,往房门上刷漆、在房外写字、围堵、殴打、辱骂等等,各种手法令人发指。

听说归听说,看电影归看电影,从未觉得高利贷与社会生活如此之接近。现实中屡屡发生的类似的事情,离我们每一个人越来越近。

国家对这类事情好像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从法律上讲,好像只有最高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与高利贷有关,但也仅限于民事范畴,除了认定有效无效,过高利息可以判决返还之类。至于如何去证明,那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了。

想一想,作为法院,它可以直接处理的,都是民事案件而已,而民事案件,是当事人自己举证,高利贷的事做得大多非常隐秘,作为高利贷受害人的当事人去法院起诉都没有证据,如何能够打的赢官司?法院对于高利贷的治理,也确实没有更好的办法。

高利贷问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事,检察院也没法直接管。剩下的只有公安局了。而我们现在的公安局,大多以“属于经济纠纷为由”,对这类的报警不做处理。警察不愿管、没有管的原因是什么?细细想来不外这么几种:

一、高利贷的隐蔽。

高利贷一般没有什么证据。在借贷手续上,放贷者一般做得非常艺术,他不会给人留下把柄。表面上看,那就是一笔正常的借贷,别人借了他的钱到期不还,他紧盯着去讨要,难道有什么问题么?

二、文化的原因。

我们的文化有些不太讲逻辑的认知,时常会把不是因果的事情硬拉在一起,甚至直接因果搞错。比如学校里,学生被同学打,有很多老师会问被打的人,“你对人家做了什么?”“你什么都没做,人家怎么会平白无故打你?”老师巧妙地把学生投诉的打人,转化成“你不该多管闲事”,然后要么教训一顿被打的学生了事,要么各打五十大板。这样的思维方式体现在高利贷这事上,那就是对欠债的人遭遇的不公平,一般不怎么去指责高利贷者,反而去指责借高利贷的人:你为什么去借款?为什么到期不还?为什么明明还了那么多还要写更多的数额的借条?为什么人家让你改借条你就去改?其实,这些问题除了开始没有办法去借高利贷之外,其他问题恰恰也是借款人想说明又没有证据说明的问题啊,恰恰是借款人人身受强制的表现啊。即使借款人不该借款借了,即使他还不起钱,也不能成为他要被人侮辱、被人强制的理由啊。

我们这种文化,是有很多体现的。比如,前段时间有人,以嫖宿为由,奸杀、抢劫性工作者,连续作案多起,虽被报道出来,但引不起大众的关注。偶有关注的,也会不以为然,相当一部分人还会幸灾乐祸:“活该,谁让她们不走正路。”把对被害人的态度,来减轻对被害人的同情,客观上从某种程度上,为行凶者的罪恶开释。按照事物本来的逻辑,应当是杀人抢劫强奸是犯罪,无论被害人的职业是什么,行为是否检点,都不能影响社会、法律对于这种行为的否定。至于被害人走到性工作者的法律上来,当然有其个人的原因,但整个社会也难辞其咎。

三、公安局的原因。

(待续)

(昨晚没发布,补昨天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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