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叨姐,前两天照例打开B站学习,看着首页推荐,我知道:这一天,注定不平凡。
#我强奸我自己犯法吗???#
对于这样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直击叨姐的灵魂:为什么我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
而坐在画面中间,拥有朴实无华的装扮和令人担忧的头顶的老师仿佛在呼唤我,不要被标题的粗暴吓到,这里面蕴含了无穷的智慧!
好的!看!必须得看!
1
“我强奸我自己,犯法吗?”
案件始末:
A和B是室友,关系不错,但有一天闹崩了,A想搞点事情,在网上花钱找了个大哥,去强奸室友B。
当天晚上,大哥出来干活儿,跑到寝室把他的雇主A强奸了......
因为室友B,当晚不在寝室。
整件事就是,A掏钱雇人强奸B,结果到头来把自己给坑了……
那么这件事里甲到底犯了什么法?
答案是:强奸罪未遂。
那如果A去报案怎么算?只见老师性感地摸摸下巴,笑着说:
这个叫自首……
哇喔,奇怪的知识点增加了,这门课,果真不一般。
没忍住手停下来,叨姐又一连刷了好几个这位朴实男子的视频&资料,才发现他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罗翔老师。
要说罗翔老师最近有多火?最近他在B站开通了一个个人账号。
不到十天,这个“法外狂徒”,一个初级小号,5个视频,200万粉。
来源B站up主 @Jannchie见齐
成为B站「 最速百万传说」
毕竟法学生的故事我们也没少听说,光是那厚厚的几大本书,已经是劝退指南了,而且画风通常也比较枯燥,但罗翔老师愣是把刑法课讲成了脱口秀、相声。
2
“做二奶/反杀熊猫/看黄图...”
每天分享一个入狱小技巧
试举几例。
01■
做二奶每天赚8万
“你想不想?反正我是想”
1998年深圳,30多岁的邓宝驹作为深圳宝安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不到三年的时间贪污公款2.3亿。
邓宝驹光是二奶就包了8个,其中八奶小青跟他好了一年,就拿了2000多万。
按这种赚钱的速度,就是一天日入8、9万。
当我们以为罗老师应该发出震人发聩的道德之声,但他却做出了无比真诚的回答:
“是吧,我都想。”
???
02■
熊猫咬我,我能把熊猫打死吗?
熊猫咬我,快咬死了,我想kill它,但是考虑到它的身份......
"它可是国宝诶,我只是一个区区单身狗......"
但罗翔老师说了:“我们是人,人永远高于动物。”
不要害怕,就是干!
不过当然,只有处于极端情况下才能采取“紧急避险(Kill)”行为。
否则,你别说反杀熊猫了,就是想买熊猫,你都得在牢里待个10年起步。
03■
只要我够单纯,黄图警告就追不上我
关于淫秽物品的坚定,一直都很模糊不清。
但罗翔老师说:只要自己看不懂自己发的是黄图,那就不算是黄图!
总之,整个看下来,罗翔老师的课就像法律版的《1818黄金眼》,让人上头!
叨姐最开始在b站看他的视频,前几节如果不关闭弹幕,我连罗老师长啥样都不清楚。
有网友调侃称:跟着罗翔老师走,每天一个入狱小技巧。
3
罗翔老师的课是色情暴力?
自从听了他的课,叨姐就再也没听过郭德纲的相声了,因为他讲的法律课比相声专场还要下饭。
但同时,网上也有人吐槽:
呵呵,这不过就是用色情暴力来吸引学生。
???
小问号,你是否有很多朋友?
一看这个键盘侠就是见识少,TA没有意识到罗翔老师上的是“刑法课”,不是生物课不是化学课。
在刑法案件中,“色情暴力”本身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啊!
而且罗翔老师的课也绝不止步于“案例”。
在每一个生动幽默的事件背后,罗老师反复在给我传达的,是理性,是鲜少接触的法律精神。
更宝贵的,是被我们时常遗忘的人性。
比如味道最猛的粪坑案。
一男子想对女路人实施强暴,结果脱衣服的时候,被女路人一脚踹进粪坑,结果刚爬上来,又被踹下去。
最后,男的彻底掉进了粪坑,死掉了。
人死了就麻烦了,这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有人还给细分了一下,说第一脚是正当防卫,第二脚是防卫过当。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
在判定一个案子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时,要采取事前一般人标准,而不是事后理性人标准。
所谓的事前一般人标准,就是把自己代入进去,以当时的情况进行判定,而事后理性人标准,就是事后诸葛亮,用上帝视角的态度去评判当事人采取的措施。
所以罗老师反问我们:
如果你是这个妇女,你踩不踩?踩!砸不砸?砸!
这就是一般人。
叨姐记得在2018年,有一件轰动一时的反杀案——昆山反杀案。
骑电动车的(于海明)与宝马车上的(刘海龙)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刘海龙拿出刀砍向于海明,于海明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后来,刘海龙的刀不小心掉在地上,被于海明捡住,他出于求生欲不断砍向宝马内男子,结果致刘海明死亡。
但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在于,于海明是不是防卫过当呢?
有人说:“他都看到他已经倒了,还砍,就是故意杀人。”
这种说法是一种什么状态?
就是罗翔老师所提及的“事后理性人态度”,完全不顾于海明当时所处的紧绷环境,冷血地要求他“理性”地对待试图杀死他的人。
好在,这个案子最后改判,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幸中的万幸。
4
罗老师的课,会消解法律的权威性吗?
也有问:罗老师的视频,当故事看看是可以,但会不会消解了法律的权威性?
但在叨姐看来,若说消解法律权威性,只可能是滥用法律或误用法律;没有保护,反而是伤害了民众的利益......
只有这种情况才会消解我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不是某种“上课的形式”。
法律没有这么脆弱,我们也没有这么愚钝。
生活中有些东西是我们付不起代价的,一种是患一种绝症,一种是犯一场大罪。
更可怕的是,对于这些情况来临之时,我们往往还一脸懵逼。
所以作为一个公民,我们都应该去了解法律,去吸收这类宝贵的课堂。
我很庆幸在高中的时候,能接触到《袁腾飞讲历史》;也很开心在大学时期能看到薛兆丰的《经济学讲义》;他们都是让我在未知领域能的重要启蒙人。
就像一位知乎网友所说,罗老师并不是一个段子手,更不是一个渴望作妙语以动天听的人。
他希望引导在场的学生,和所有观看他视频的人,去认知什么是真正的法制精神,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道德。
他会说:
我们当然要给罪大恶极的人进行辩护,因为我们都不是神,这世上有太多事情我们不知道,所以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无限接近实体正义。
法律是把“双刃剑”,不光用来惩罚罪犯,更是对权力的监督。
任何一种观点都是有短板的,没有所谓绝对的正确。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更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否则光靠道德和感性的情绪去判断一件事的对错,是很容易出现误判情况。
罗翔老师曾用“做法治之光”作为给学生们的教诲,他自己更像是一束光——
用有趣的讲课方式进行法律知识降维科普,把刑法学带出了小圈子,照亮更多地方。
只要有更多的人看到,就有意义。
就像他在B站的第一支视频中,引用牛顿的那段话一样:
“也许我只是一个在海滩拾贝的拾贝者,想借助这个平台,让同学们能够看到海边那些贝壳的美丽。
但更重要的不是炫耀我手中的贝壳,而是希望同学们能看到贝壳后面的大海,是那么广袤和美丽。”
▽
(强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