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瓜不能乱拍,话可以随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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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又一波浪生起了,原因很简单,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21天卖凉菜赚了139元却被罚1万元?由于凉菜赚的钱和罚的钱差额较大,结果变得不正常了,再经过朋友圈转发,再来几个标题党,然后就开始热闹了。

都很聪明,这年头不来点标题吸引人,吃瓜群众会有意见的,凉菜众多,但由于拍黄瓜属于凉菜家族的排头兵,虽然黄瓜有话说,但小编们一致同意黄瓜所说无效,所以黄瓜这个可惜的小东西上了标题。

去饭店也经常点拍黄瓜或是酸爽黄瓜片之类的凉菜,对于食品法也没研究,还真不知道凉菜这玩意要求挺高的,特别是对于商家来说,冷熟要严格分开,不然可以导致病从口入。

虽然不懂,还是知道点讲究的,比如自家做饭,切菜的砧板肉类和蔬菜类分开的,A面专用来切肉,B面专用来切蔬菜,想着也经常打理,买两块砧板太麻烦,就合二为一了。但是刀分蔬菜刀和切肉刀,最起码要保证一下基本卫生。

话说回来,本来这只是个简单的市场监督处罚行为,只不过监督书上写明了凉菜销售罚没金额139元,再处罚1万元,可能有人认为这个处罚是不是太高了,结果事就搞大了。当然新闻不出彩,出彩的总是评论。

好奇的翻看了一些评论,发现问题还真是多,正是验证了一句话,林子大了,什么评论都有。

1

首先的是这个处罚对不对?合理不合理?

基本上看评论,可能是五五开,正确的基本上都是依法说事,而反对的,是依感情或是对政府公信力上面说事。

但是一看相关条文,这个处罚可能不冤。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

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

看一些评论,有的人不是看这件是对不对,合理不合理,这些他们不关心,他们关心的是这件事背后有没有人搞怪,然后就评论说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正之类。反正这个拍黄瓜又不是他们自己吃的,吃坏了肚子可不关他们的事。

这类人的观点就是,违法乱纪的事多了,为什么只针对这一家,那一定有问题有古怪。这个推断很奇特,奇特之处是出发点不是问题的正确性,也不是这件事,而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可能看到一些问题没有整治,对于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所以极端怀疑,不能事实讲话,只以自心说话。

当然,可以探讨这个处罚到底是不是过重了,那也得要看事实,讲证据的,不能只看到事情表面就开始喷政府公信力的问题,这不是讨论和解决问题之道,这只是再次证明了一个道理,互联网时代,没人知道你是条狗。

另外,退一步说,处罚书上明确说明可以去陈述、申辩,还不知道店主有没有去陈述?最终是不是以这个处罚为准还不一定呢?

最终执法部门如何最终处置,倒是值得再探讨。

3

你说A,他说B

有的评论这样说到,卖假药的怎么不管管?卖地沟油不管管卖黄瓜的,等等。

貌似这样的说法还有人支持,其实这是两回事,现在讨论的是未取得食品经营范围,却卖范围以外的食品这件事,但是人家偏偏不和你谈这件事,谈的是另外的事。

很在理啊,我们可以延伸一下,为什么拐卖婴儿的你不管,要管这事?为什么地球变暖你不管,你要罚人家卖黄瓜的?

很为这类人的智商着急,基本的逻辑性混乱,一事归一事,只要是在法律已经规定的范围内,出现的违法事件就应该管,不管拍黄瓜对不对,要对照着来看,来讨论这件事处理的对与错,处罚的金额是多与少,当然有时说法不外乎人情,处罚前有没有进行责令整改等等方面,而不是你说A,我说B,这样不在一个频道上说话,那这话题永远没有尽头的,各说各话了,这不是谈论问题,是谈论情怀了。

至于说到卖假药的,那是一大类现象,是否说这话的人知道哪里有卖假药的?卖地沟油的?若知道可以去举报。

但是实际情况是,只知道此类现象,不知道具体的事例,你总不能去举报说,社会有上卖假药的,关键点是谁在卖假药?总不能说我就知道,至于是谁你们去查,你也可以说,这个社会上有人在耍流氓,至于是谁在耍,不知道,你们去查。

这个智商可以打一百分。

4

媒体一如既往的煽风点火

当然说这话有点不负责,主要现在这个媒体的界限已经模糊了,随着自媒体的兴起,传统的媒体已经都不淡定了,注意力就这么点,大家都想着吸引注意力。

所以不管事件如何,有些媒体是有意无意的推波助澜,不把标题搞得激动人心不罢手。看一个标题:《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 吃宫保鸡丁只能上川菜馆?》,拍黄瓜属于凉菜范围,宫保鸡丁是炒菜,熟食类的。这两个看上去都是吃的,但是性质不一样。以我这点可怜的食品安全知识,找一找看一看,也知道凉菜和熟食是要分开的。

小编同志完全是偷换概念,按小编这个说法,以后吃牛排、炸薯条只能去西餐馆了?标题即立意,然而通篇下来,内容中没有宫保鸡丁的事,估计宫保鸡丁要投诉了,是躺着也中枪,被拿出来意淫了一下而已。

这件在网络上讨论个人以为倒是件好事,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规则,比如对于饭店的经营范围倒是从来没注意过,去饭店吃饭也没留心过经营范围的事,通过这件事倒是给我上了一课,以后去饭店吃饭,若有凉菜卖,最起码凉菜间也得是个标配间。

不知道其他饭店看了这条新闻后,背后有没有冒冷汗?要问一下自己有没有达到起码的标准操作?

以前我也谈过,很多媒体已经缺失了作为媒体的自我定位了,跟风已经成了主流,多数是你方抄罢我登场了。

这个案例其实很有挖掘价值,只看如何去挖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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