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妇女殴打男童:家暴不是家务事

12月10日,网络上流传一段青年妇女暴力殴打男童的短视频,该妇女用水浇男孩头部,将其头部按进水桶,捶打、拖曳男童,并踩踏男童背部。男童脸上可见明显伤痕,头部有大面积血迹。东安县公安局立刻展开调查,经查证,该6岁男童为该妇女的亲生儿子,因不听话,用玩具砸中老人而被母亲“教育”。东安警方表示将依法进行处理。

这位母亲对孩子的所作所为令人触目惊心,她打孩子的初衷是为了惩罚孩子砸中老人的顽劣行为,不至于罪大恶极。可是,她惩罚的方式却触碰了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于社会所不能容忍。究其本质,这既是广泛存在的对“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极端化曲解,也充分反映出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对家暴缺乏正确认知的社会现实。

该妇女希望通过打骂让孩子“听话”、“懂事”,甚至可能认为这些暴力行为是对孩子好。

然而,家暴是虐待行为中的一种,只会对孩子造成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创伤。据研究表明,有过童年不良经历的人普遍表现为无法与他人建立正常的依恋关系,社交和情感控制能力差,无法应对压力,在非威胁性的环境中仍然警觉、害怕、悲伤。女童长大后更易再次成为受害者,男童长大后更易成为施害者。

与该妇女同样认知的家长不计其数,自己不下了手,便送到“网瘾学校”、豫章书院,花大价钱请别人对自己的孩子进行电击、禁闭、“打龙鞭”。

养育孩子是一项伟大且辛苦的事业,人格健全的个体的养成,需要家长大量时间与心力的付出,妄图通过家暴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教育孩子是一种思维惰性,更易让孩子沦为家长情绪的发泄口。

安全、健康,有尊严地成长,对当今社会的中国儿童来说,不仅是需求,更是权利。早在2015年12月27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家庭暴力的定义被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标志着,在我国,自2016年3月起,家暴不仅难容于情,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无疑是我国反家暴进程中的一大进步,然而,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充分普及家暴行为的危害性与违法性,需要各方力量共同探索。

东安县公安局在这起案件中做出表率。执法主体严格执法并及时表态,同时给予恰当的舆论引导,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普法过程。这次家暴事件发生在10日下午13时许,该局官方微博@东安警界在当晚9点便做出回应,可谓迅速。截至11日晚20点,该事件已引起新京报、凤凰周刊、山东高法等媒体与政府部门的评论与表态。

守卫儿童安全成长的权利,哪怕在和平年代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它值得所有艰苦卓绝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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