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收款后开票更合理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开票和收款太正常不过了,开票是税法的要求,收款是企业生存的需要。但是开票和收款到底孰先孰后,恐怕好多人可能不太关注,总觉得开票和收款早晚都会实现,无所谓谁先谁后。其实先开票还是先收款,还是有讲究的,而且两者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

那么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到底是先开票还是先收款呢?分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尤其是中小企业,一般是一手钱一手货(现款提货),此时发票会在收款后再开具,即这种情况下,是先收款再开票,对企业来说几乎没有风险,因为货卖出去了,钱也收回来了,发票也开了,很完美的操作。

2、但是很多情况下,票款时间往往是不一致的,尤其是规模比较大或者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往往都有付款期的规定,一般是先开票,然后约定付款期,这就导致票款时间不一致,可能会给开票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针对上述第二种情况,站在公平与法理的角度分析先开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哪些风险:

(1)先开发票先缴税的风险

站在销售方角度分析,如果先给购买方开票,而款又没有收回来,后果是什么呢?销售方货款还没有收到,反倒要先给税务交一笔税,无异于销售方替购买方垫付了税款。如果购买方赖账不还,销售方不仅款收不回来,等于还要给税务倒贴一笔税款。从税负角度看,先收款后开票更合理。

(2)发票被视为付款凭证

某法院的一个判例很有代表性,双方因货款问题对簿公堂,销售方说购买方一直未付款,购买方说已经付款了,并且提供了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证明。最后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因为销售方没有证据表明自己未收到款,则以发票为准,发票被视为购买方已付款的凭证。

怎么规避先开票后收款的风险呢?

最好的方法就是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开票时间和付款时间,甚至还要约定付款的方式(现金还是银行汇款等);未签合同的,让购买方填写付款承诺书等类似文件,约定付款时间及方式;让客户给开具收条,证明收到了发票,但款项尚未支付或在发票的背面备注,款项尚未支付。

总而言之,开票与收款的博弈,企业应尽可能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争取。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收款与开票的先后,避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防止发票先开出去了,企业要承受坏账与多交税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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