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沿海城市个独企业核定征收竟然这么做

在前两天,接到一位北京朋友的咨询电话,问我们目前筹划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是怎样的,税率是多少?当然,在问完主体公司实际情况,了解是一家服务类型公司后,给出的推荐是在咱们经济开发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核定所得税税率2%,综合税率5.36%。(15523)他听完后觉得这种方式确实可行,但是应该再结合另一个政策,(180852)以达到最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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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还真把我吓一跳,原来说的这另一个政策指的是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今年年初,国家进一步优惠了小微企业的税率,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开票额的5%核定征收。这位朋友呢,就告诉我在沿海某地区可以核定征收与小微企业政策同时享受,意思就是免征增值税的同时还核定征收!当地招商人员还跟他建议,多成立几家个人独资企业,一年只开100万普票,综合税率只有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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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里我不禁感慨,这些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为了创造优势而盲目合并政策使用,完全违背了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而出台的优惠政策,耍小聪明另辟蹊径有可能只是自取灭亡!所以我给这位朋友提了三个观点:1、违规性——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是特定为了扶持新生创业小企业,并不是给其他企业违规操作逃税用的;2、局限性——为了保障低税率,这种操作办法只能年开票额不超过100万且都是普票,需要过多的得新成立;3、风险性——这种方法操作下去只会面临国家和税务机关的稽查,后期注销及清税相当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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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愿冒这么大的风险进行这样违规操作的企业实属不明智,费尽力气成立4-5家开票额才抵得上正常小规模个独企业1家的量,管理也要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相比最后得到的可能也只有那优惠的1%多一点税率。万州经济开发区,不接受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重叠享受,正规核定征收所得税2%,综合税率5.35%,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首选方案,阳光财政扶持企业,杜绝违规操作正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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