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加班:不仅没有加班费,而是违纪+解雇?

工作过程中,诸多企业从规范性管理的角度出发,均建立加班审批机制,并在劳动合同或考勤制度中约定或规定:没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加班,不视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仲裁员或法官,却认为这属于企业霸王条款,应当以实际出勤为准,不能以加班审批为准。

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为了给国内的仲裁员或法官上一课,咱们从国际视野看看,人家西班牙企业老板是怎么“玩”的。

2017年11月8日,新浪财经发布一篇新闻:西班牙—员工擅自加班遭解雇。

新闻始末: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东北部首府巴塞罗那,吉恩已经作为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为公司卖命12年。公司所规定的上班时间是7点,但吉恩每天都会提早2个小时,凌晨5点就提早来到公司进行准备。

他会花几个小时整理货架,检查订单和价格,为超市开业做好一切准备,等待其他员工的到来,是一位非常认真负责的经理。

但西班牙媒体报道,他被超市老板解雇,因为他擅自加班。

超市老板在查看超市监控的时候,发现了每天都会独自加班的吉恩,他没有感动得给吉恩颁发“年度之星”奖章,反而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将吉恩解雇。在吉恩的解雇信中,Lidl超市表示,吉恩违反了一项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规定要求“每分钟工作都是有偿的,只要员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须打卡付薪”。而吉恩却在公司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加班,没有收加班费。因为工作太辛苦而被解雇?这简直荒谬!吉恩对此非常不满,将老板告上法庭。

吉恩的律师胡安·格拉(Juan Guerra)表示,他的客户只能工作更长的时间,因为他承受着重组计划中销售和绩效目标的压力。吉恩每天早到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让超市达到总公司所要求的营运标准,才会多付出那么多心力。虽然吉恩违反了规定,但最终收益的仍是超市。他说:“超市的负责人知道这一点,并意识到这些变化需要时间和奉献精神。”案件仍在审理中。

通过上述新闻我们能够看到一些认同与价值观,“每分钟的工作均是有偿的,均需要打卡付薪”;“工作时间或加班是严肃的事情,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来,不能任性”;“规则就是规则,在规则被废除前就应当遵守”。

通过西班牙的案例,我想能对我国CEO对工作时间与加班的认识,HR对加班管理的认识,员工对工作时间的态度,应当会有比较好的借鉴。(更多内容关注微信公众号:白话劳动法;深入探讨加微信:bai3653)

本期推文借这个话题,谈工作时间、加班、业绩、考核等相关的几个问题:

1、工资VS加班:两回事

2、打卡VS加班:两回事

3、业绩VS加班:两回事

4、考核VS加班:两回事

5、敬业VS加班:两回事

-Ⅰ -

工资VS加班:两回事

从HR管理的角度看,任何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均是每天工作8小时的薪酬。任何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均与加班无关。

但是,国内很多企业招聘时,非要把工作与加班混淆在一起,招聘时谈的是每月工资6000,入职后成为每月工资3000元,加班工资3000元。让员工产生迷茫,对其收入结构产生迷茫。

建议企业招聘时将工资与加班当成两回事来说,在此,可以学一下澳门的招聘简章。例如:月薪**元,每周工作6天;月薪**元,每天工作10小时。

从这个视角看,月薪与工作时间就产生匹配,企业与员工就不会产生异议。

-Ⅱ -

打卡VS加班:两回事

企业均要对员工进行考勤管理,而考勤管理的表现形式就是打卡,对于打卡,诸多企业均没有对打卡的作用予以明确。

打卡=工作时间?

打卡=迟到+早退+旷工的管理?

这是两种不同的管控模式,若打卡=工作时间,那么加班管理就看打卡,而不是看审批;若打卡=迟到+早退+旷工管理,则打卡与加班无关,加班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这一点HR必须要弄明白。

-Ⅲ -

业绩VS加班:两回事

就像西班牙的这个案例,当事人为了完成业绩,而自愿加班。这是两回事,公司给员工定的任何业绩,必须是“8小时的业绩”,即以8小时的工作作为业绩的考核指标。

对于8小时之外的工作,那就由员工与企业选择额外业绩的分配方式,可以是加班费的分配方式,可以是额外业绩的奖励分配方式,但无论怎么选择8小时之外产生的业绩必须要高于人工成本,即高于按加班费的分配方式,如果达不到,则搞8小时之外的业绩考核就是笑话。

-Ⅳ -

考核VS加班:两回事

一些员工会提到,公司的考核,完不成公司考核指标的,要降薪,要取消奖金,所以需要加班。又是两回事,考核也是对8小时工作的考核,指标也是8小时的工作指标。

若员工在8小时内完不成考核指标,则说明不胜任该岗位,应当予以调岗;若80%以上的员工在8小时内都完不成指标,则属于指标有问题,应当予以调整指标。

因此,为了完成或胜任考核,而自愿加班,属于笑话。

-Ⅴ -

敬业VS加班:两回事

很多企业,要求员工爱岗敬业,这没有问题,但是,爱岗敬业也是指的在工作时间的爱岗敬业,爱岗敬业绝对不等于无偿加班,更不等于自愿加班。爱岗敬业不能作为对员工的道德绑架。但是,爱岗敬业也不仅仅就看是否愿意加班,关键看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综上,员工在办公室,只有两种状态,工作状态,休息状态,对于工作状态,纳入到工作时间与加班管理当中来,对于休息状态纳入到员工娱乐与福利管理当中来。

因此,工作与工作时间,加班与加班时间是一种严肃的事情,非经规定或安排,不得私自做主。违反工作时间,私自工作,私自加班,属于破坏规矩,对于破坏规矩的,无论出发点如何,均应当按照破坏规矩来处置,因此,不难理解西班牙老板为啥要将私自加班的员工予以解雇,因为,其破坏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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