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哈尔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回应“邻居疑似感染源”的相关传言等社会关切问题。
哈尔滨疑似感染源韩某为女性, 发布会透露更多细节
韩某,女,22岁,于3月19日从美国抵哈,按照当时政策规定执行了居家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未外出。4月3日,隔离满14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解除居家隔离。刚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的曹某和韩某同住一个单元的402室和302室,两人并不相识。该建筑为一梯一户,整个单元共用一部电梯,存在可能被污染的共同空间;上下相邻两层间由于房屋结构等原因,也存在疫病传播的可能,具备传染的条件。两人之间传染的关联性还在深入调查中。
此前,网络盛传的韩某为男性,是误传。
据南方都市报,哈尔滨前几次通报中,均未注明韩某性别,仅通报称“曹某与韩某为楼上楼下邻居,韩某于3月19日从美国抵哈,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在此”,“经现场模拟调查分析,韩某与曹某共同生活在一个可能污染的环境,具备传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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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称,近日确诊病例的主要特征具有明显聚集性。
一是亲友聚集感染。4月10日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曹某与同日发布的确诊病例郭某、无症状感染者王某和李某均为亲友关系,家庭成员之间交往频繁,导致交叉感染。
二是聚餐聚会传染。3月29日,确诊病例郭某、无症状感染者王某、确诊病例陈某及其儿子等7人聚餐,导致5人感染。4月2日,陈某因脑卒中到市二院就医,4月6日转诊到哈医大一院就医,致使同病区患者和陪护人员感染。
截至4月13日,哈尔滨本土病例关系图。
韩某与邻居传染的关联性还在调查
疫情发生后,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高风险人群进行全面排查追踪,并全部采取了隔离观察措施。二是对发现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高风险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目前检测人员已超过1300人。三是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住所单元全部采取了封闭管理措施,对同一单元居民全部居家隔离14天,并全部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同时对楼道、电梯等公共空间进行了终末消杀。四是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当中发现的曾经去过的饭店、超市等公共场所也采取了消杀、相关人员隔离等管控措施。
发布会上介绍了境外关联性既往感染者韩某的情况:韩某,女,22岁,于3月19日从美国抵哈,当晚22时左右通过“手拉手”方式转运至家中,并按照当时政策规定,执行了居家隔离观察。期间采取了相应管控措施,并按规定对其进行了医学检测,3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阴性,抗体检测IgM、IgG均为阴性,4月3日,韩某达到了隔离满14天的要求,再次对其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所以解除了对韩某的居家隔离。
4月9日,郭某明发病确诊后,通过流调和大数据比对溯源分析发现,郭某明的密切接触者、即刚才发布的被订正为确诊病例的曹某居住在道里区群力富丽江湾小区,与韩某住同一栋楼、同一单元分别为402室和302室,是楼上楼下邻居,二人并不相识。韩某在隔离期间,居家未外出。
通过流调和大数据比对发现曹某与韩某的关联性后,市疾控和公安专业技术人员立即对其居家隔离地进行了现场勘察。经查,该建筑为一梯一户,整个单元共用一部电梯,存在可能被污染的共同空间;上下相邻两层间由于房屋结构等原因,也存在疫病传播的可能,具备传染的条件。发言人表示,目前,由于对新冠病毒认识还不够深入、对传播规律把握得还不够准确,所以对韩某和曹某之间传染的关联性还在做深入调查。
发布会再次要求居家隔离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隔离规定和防范措施,隔离期间严禁外出,如若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互相监督,发现问题积极举报,凡举报查证属实的,政府都将给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哈尔滨12日新增的7例本土确诊病例轨迹显示:病例1、2、3为87岁陈某的三个儿女,为三姐弟。3月29日17时-20时,87岁的陈某与大儿子、小儿子一同,与儿子的三位朋友一起在道外区宏南街居住地聚餐。儿子朋友中有1例后来确诊的患者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分别为郭某明(4月9日确诊病例)、王某苓(4月9日确诊无症状感染者)。
87岁陈某的女儿其后与父亲和两个弟弟有过密切接触,陈家四口均确诊。
而12日新增的本土确诊病例4、5、6、7,以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3,以前11日新增的2例确诊病例,均为87岁陈某同一病区病友和陪护者。
自此,自4月9日-12日,哈尔滨连续4天都通报的11例本土确诊病例,以及6例无症状感染者,据当地溯源调查,源头都指向4月9日确诊的郭某明及其女朋友女儿曹某。
另据哈尔滨当地通报,4月9日确诊病例患者郭某明及其朋友、已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的王某苓,在市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有故意隐瞒病情和真实行程的行为,导致卫生防疫机构无法及时全面掌握其行动轨迹及相关信息,无法形成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给追溯病毒源头、查找密切接触者、切断传染源带来极大困难。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举报后,已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密切接触人员和回溯其活动轨迹,已经确认郭某明及其朋友王某苓涉嫌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