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乘坐SU1702航班,由俄罗斯莫斯科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4日,乘大巴到达绥芬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转诊至绥芬河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4月7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月16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该患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3月29日,乘坐SU1700航班,由俄罗斯莫斯科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3月30日,乘大巴到达绥芬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2日,对隔离人员筛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月13日,经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转诊至绥芬河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4月16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
目前该患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4月4日,乘汽车由乌苏里斯克至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后乘坐绥芬河大巴车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转诊至绥芬河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4月7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月16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该患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病例4: 潘某,男,31岁,中国籍,常住地: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4月7日,乘坐SU1702航班,由俄罗斯莫斯科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8日,乘大巴到达绥芬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转诊至绥芬河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4月10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月16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该患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4月3日,乘坐SU1700航班,由俄罗斯莫斯科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4日,乘大巴到达绥芬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4日,经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救护车转诊至牡丹江市康安医院隔离治疗。
4月16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该患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4月3日, 乘坐SU1700航班,由俄罗斯莫斯科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4日,乘大巴到达绥芬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5日,对隔离人员筛查检测,结果呈阳性。救护车转诊至牡丹江市康安医院隔离治疗。
4月16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该患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4月1日,乘坐SU1700航班,由俄罗斯莫斯科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大巴到达绥芬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5日,经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转诊至牡丹江市康安医院隔离治疗。
4月16日,经省市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该患者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4月7日,乘坐SU1702航班,由俄罗斯莫斯科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8日,乘大巴到达绥芬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4日,经检测,血清IgG抗体阳性。救护车转诊至穆棱市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4月16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该患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3月29日,史某乘SU208航班,自莫斯科直飞上海,于3月30日9时,抵达上海浦东机场。经过海关检查后,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4月3日-5日,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4月13日,隔离期满后,乘坐CZ6252航班自上海飞哈尔滨,由绥棱县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绥棱集中隔离点隔离。4月16日,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组诊断,判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治疗。
3月28日-4月8日,在哈医大一院住院治疗。
4月8日15时,乘私家车出院回家。
4月9日-13日,居家未外出。
4月14日,经市第一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4月15日,经120急救车转诊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4月16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4月1日-14日,居家未外出。其间,与妻子王某(病例1)共同生活。
4月15日,经120急救车转运至省医院发热门诊住院部隔离。
4月16日,经120急救车转诊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后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4月2日-7日,居家未外出。
4月8日,乘公交车经阿城区到南岗区于某(雇主)家中。
4月8日-15日,于某家中工作。其间到药店买药1次。
4月15日,经120急救车转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
4月16日,经120急救车转诊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后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月30日-4月13日,与确诊病例多次生活接触。
4月14日,经哈尔滨市第一医院检测后回家。
4月15日,经120急救车转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4月16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月1日-8日,居家,其间曾到药店买药。
4月9日,陪同患病丈夫,经120急救车转运至哈医大一院。
4月10日-11日,哈医大一院护理丈夫。
4月12日,与丈夫一同转至发热门诊隔离病房。
4月13日-15日,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隔离。
4月16日,经120急救车转诊至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后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月2日-4日,居家未外出。
4月5日,陪同患病丈夫,经120急救车转至哈医大一院。
4月6日-10日,哈医大一院护理丈夫。
4月11日,与丈夫一同转至隔离病房。
4月12日,与丈夫一同转至发热门诊隔离病房。
4月13日-15日,在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隔离。
4月16日,经120急救车转诊至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后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3月29日-4月9日,哈医大一院陪护病人。
4月10日,转至发热门诊隔离病房。
4月11日-15日,在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隔离。
4月16日,经120急救车转诊至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后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3月18日,乘坐客车经望奎县至绥芬河市。
3月18日-24日,居家,其间赴赵某家做客2次。
3月25日-4月5日,其间与朋友聚餐四次。
4月5日,自觉有感冒症状,口服VC银翘片、感冒胶囊。
4月8日,去俄货店、中国人民银行。
4月13日,乘私家车经绥芬河市至望奎县。
4月14日,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4月15日,望奎县人民医院隔离病房隔离。
4月16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陈某,男,87岁。常住址:道外区南直路516号宏南校园小区。2020年4月2日15时至6日10时,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脑卒中科(17楼1712房)住院。4月6日10时至9日,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内科(1号楼12层30-3号床)住院。4月1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相关情况及轨迹4月11日已向社会发布。
经专家会商判定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出现过的人员均考虑为密切接触者。虽然目前已经找到大部分密切接触者,但还有少部分没有联系到。因此,与上述时间和地点有过交集的人员,请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4月2日-6日曾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住院,特别是在脑卒中科(17楼)、血液肿瘤科(17楼)、脑外科(17楼)、老年病科(12楼)、血液透析科(6楼)住院、出院、转院、陪护、探视、短暂逗留过的人员,应主动与当地疾控机构联系,进行免费核酸和血清学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按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二、4月6日-9日,曾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内科一病房(12楼)住院、出院、转院、陪护、探视、短暂逗留过的人员,应主动与当地疾控机构联系,进行免费核酸和血清学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按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附:哈尔滨市各区县(市)疾控中心24小时咨询电话哈尔滨市疾控中心:0451-85985481
道里区疾控中心:0451-51669665
道外区疾控中心:0451-57672096
南岗区疾控中心:0451-86243577
香坊区疾控中心:0451-55694618
平房区疾控中心:0451-86520920
阿城区疾控中心:0451-53722510
松北区疾控中心:0451-88105166
呼兰区疾控中心:0451-57321893
双城区疾控中心:0451-53163181
依兰县疾控中心:0451-57222573
巴彦县疾控中心:0451-57502636
宾 县疾控中心:0451-57983602
方正县疾控中心:0451-57112343
木兰县疾控中心:0451-57083497
尚志市疾控中心:0451-53324184
通河县疾控中心:0451-57435030
五常市疾控中心:0451-55802434
延寿县疾控中心:0451-5306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