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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上钩的陷阱层出不穷,但非法集资的套路有迹可循。
画饼、造势、吸金、跑路。
以编织的“高大上”项目,描绘“报酬丰厚”的蓝图,举办各类活动造势,辅以“领导”“明星”合影等“小料”,“吊”起集资参与人的胃口,让人产生“机不可失”的错觉,再通过返点、分红,让人初尝“甜头”,“吸金”一段时间后留下“人去楼空”的一地狼藉。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小编提示大家:擦亮眼睛看清套路,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盘一盘非法集资的那些“马甲”
小编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非法集资往往设计了一套“请君入瓮”的流程,一方面利用“权威”为项目造势,另一方面对人施以小惠利诱。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从蹭国家政策热点的假项目,到虚无缥缈的造富神话,再到所谓“明星”“大咖”站台背书,如果这些“雷点”都集齐了,一定一定一定要提高警惕。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可能都是忽悠!
法律不保护 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他任何单位。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
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因为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非法集资套路 “四看三思等一夜”
那么,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首先,如果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请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其次,防范非法集资有“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编辑:陈羽 视频剪辑:唐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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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邵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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