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之幕——罗尔斯《正义论》

洛克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分析财产所有权,他认为如果人们可以让财产保留给儿孙,那么他们在支配这些财产时更加能够讲究效率。

初得正义正是由于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是享有所有权的,那么当他从事劳动时,他的劳动使得这种东西脱离了它原始的一种状态,那么这样东西就成为了他的财产,变有了“初得正义”。就如我们在上一篇中所讨论到的,“掺入劳动”的概念引起了很多哲学家的批判。

而功利主义者的观点并没有过多的考虑财产如何获得,更多的是考虑如何保护财产,也就是转让正义比初得正义处于更高的位置。

无知之幕——罗尔斯《正义论》_第1张图片
约翰·罗尔斯(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假想的契约

罗尔斯在《正义论》提出:某些正义原则之所以正当,是因为他们可能会在一种平等的初始景况中得到人们的一致同意。

他提出有一个假想的契约,用假想的契约为自己的正义原则辩护。也就是在事情还没有做之前,假设以后会遇到的情况,如何在出现矛盾时,力求公平正义的维护契约方的利益。但是这样事先进行约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发生。

有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就拿进出电梯来说,我们每个人当问到,电梯到的时候,是否是应该是——在电梯上的人先下来,然后再是其他等电梯的人进入。也许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大家都会觉得:如果电梯上的人不下来,那么等待的人自然也没办法上电梯。

但是我们日常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我们常常看到的是,电梯里面的人还没下来,等待电梯的人迫不及待的就要挤上去。乘坐地铁的时候也是同理。难道说大家对之前我们所说的“先下后上”没有一个假想的契约吗?

也许即使有这样一个契约,人们也未必遵守,因为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担心假想的契约被他人违约,而自己的实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无知之幕——罗尔斯《正义论》_第2张图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假想的契约对人的行为约束力,在我看来是很有限的,因为在实际情况下,会陷入公地悲剧的沼泽,第二个是,即使不考虑所谓的公地悲剧,也可以存在各种不同的解读方案。

罗尔斯这时会求助于“无私的第三方”,那么是否真的存在“假想的旁观者”呢?我们只能设想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畅通,毫无立场的第三方或许会成为一个公正的法官。

无知之幕

我们设想,如果在原始状态下,存在假想的签约者,那如何才能使得他们能够公正行事。罗尔斯提出无知之幕的假设。

无知之幕就是在人们商量给予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员的正当对待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约定好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会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讨论针对某一个角色大家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清洁工。

因为每个人讨论的对待策略都是与自己相关的,由于不知道自己将要面对怎样的命运,那么一旦有失偏颇,自己也许会面对自己埋下的祸患。

我们假设有这样一场辩论,一方RYB的校方,一方是RYB的学生家长,就近期发生的虐童事件商讨后续的处理措施。

首先不考虑近期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主流评论,仅仅设想,在辩论开始之前,任何一方都无法知道自己的位置和立场,我们需要商讨出一个处理方案,你既有可能是校方,也有可能是家长。

如果任何一个人有失偏颇的提出一个处理方案。当走出幕布时,都有可能面临自己设下的障碍,如果这样是否更加有利于我们找到一个对事情公平且公正的解决方案呢。

在这件事情上,先不讨论幼儿园的乱象,对此我也是极其愤慨,但是不得不说,我们在愤慨的同时,是否潜在的假设了,我们就是受害一方,有孩子的怀疑自己的孩子是否在幼儿园受到此种待遇。无孩子的觉得如果以后生了小孩怎么能够让他受到这种虐待。在这个网络热议的新闻中,也许幼儿园方是真正的少数派。

无知之幕——罗尔斯《正义论》_第3张图片

罗尔斯会说:原始状态下的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或所处的阶级地位。他们不知道自己的社会角色、性别和种族是什么,更重要的是,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拥有的“天然资产”,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

他认为,只有在每个人都受到无社会差异的对待时,正义才会出现。

你可能感兴趣的:(无知之幕——罗尔斯《正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