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积极推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各地积极推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对于新材料产学研的金融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行动。湖南省、陕西省、云南省、江西省、四川省、浙江省、天津、重庆、大连、宁波等省市相继组织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试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重点新材料企业等对首批次保险机制政策进行宣贯,解读学习《通知》精神、首批次保险机制政策、保险条款和投保操作流程等内容,鼓励企业用好国家这一普惠性政策,切实发挥首批次保险机制对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保驾护航的作用。

原文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对于政策解读:这是中国政府对于新材料的产学研的金融政策支持。中国是一个制造大国,但是中国的薄弱地方是制造的研发,特别是中国的新材料上的研发的后劲不足,主要是没有一定的金融支持,还有一个原因: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客观上导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新材料的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失败是大概率事件,而成功是小概率事件,在新材料的研发是一个不可控的变量,而对于推广和销售是一个可控的变量,新材料是制造业的变革的源头,是制造业的上游,是中国的制造业的强大的关键因素,国家通过对新材料首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在局部是对与新材料研发的变相支持,在全局是对于整个制造产业链的产业升级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于制造业产业链内部的产学研起到深远的作用。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意义

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对于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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